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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消防联动控制器


5.9.1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所有输入/输出模块及模块控制的设备保持连接,断开所有受控现场设备的控制连线,接通电源。
5.9.2 按GB16806检查消防联动控制系统内各类用电设备的控制、接收反馈信号(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信号)和显示功能;使消防联动控制器分别处于自动工作和手动工作状态,检查其状态显示,并按 GB16806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a) 检查自检功能和操作级別;
    b)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各模块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时,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否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c)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与备用电源之间的连线断路和短路,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能否在100s内发出故障信号;
    d) 检查消音、复位功能;
    c)  检查屏敝功能;
    f) 使总线隔离器保护范围内的任一点短路,检查总线隔离器的隔离保护功能;
   g) 使至少50个输入/输出模块同时处于动作状态(模块总数少于50个时,使所有模块动作),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的最大负载功能;
   h) 检查主、备电源的自动转换功能。
5.9.3 使消防联动控制器的工作状态处于自动状态,按GB 16806和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进行下列功能检查并记录;
    a) 按设计的联动逻辑关系,使相应的火灾探测器发出火灾报警信号,检查消防联动控制器接收火灾报警信号情况、发出联动信号情况、模块动作情况、受控设备的动作情况、受控现场设备动作情况、接收反馈信号(对于启动后不能恢复的受控现场设备,可模拟现场设备启动反馈信号)及各种显示情况;
    b) 检查手动插入优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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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探测报警产品的维修保养与报废 GB29837-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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