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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耐水性


    对涂料类产品,按被保护建筑构件类别分为钢结构防火涂料和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按GB 14907-2002的6.3规定制样,按GB 14907-2002的6.4.8规定进行耐水性试验。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按GA 98-2005的6.2规定制样,按GA 98-2005的6.7规定进行耐水性试验。
    对其他类产品,根据被保护材料的类别,选择Q235钢材或者符合JC/T 626规定的纤维增强低碱度水泥建筑平板为底板,试件底板尺寸为150 mm×70 mm×(6 mm~10 mm),数量为3个。
    选用Q235钢材作为试验底板时,应清除锈迹后进行防锈处理;若不作防锈处理,应提供该防火涂料不腐蚀钢材的权威机构证明材料,或按GB 14907-2002附录B规定要求增加腐蚀性检验。
    选用水泥平板作为试验底板时,对底板进行除尘、去污处理。按厂商规定的施工工艺施工后,保护层应均匀平整。施工好的试件保护层面向上水平放置在试验台上干燥养护,按保护材料施工工艺文件规定的养护条件、时间进行养护,待其完全干燥后进行试验。在养护期满后用石蜡和松香的混合溶液(质量比为1:1)将试件四周边缘和背面封闭,试件边缘封边宽度不小于5 mm。养护24 h后进行试验。
    将3个试件短边朝下浸入盛有自来水的玻璃容器中,浸入深度为试件长边的2/3。试验期间,每隔24 h应观察一次试件,判断保护层是否有开裂、起层、脱落现象,并予以记录,直至达到720 h。3个试件中至少2个符合要求判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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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构件用防火保护材料通用要求 XF/T11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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