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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耐高、低温性


6.8.1 仪器、设备
耐高、低温测试的仪器、设备要求如下:
a)低温试验仪:精度±1 ℃;
b)电热鼓风干燥箱:静度±2 ℃;
c)试管:20 mm×150 mm;
d)天平:感量0.2 g。
e)秒表:分度值0.1 s。
6.8.2 试验步骤
6.8.2.1 在6只干燥、洁净的试管中分别装入D类干粉灭火剂试样20 g,精确至0.2 g。
6.8.2.2 将试管加塞后,其中3只垂直放入-55℃低温试验仪中,另外3只垂直放入60℃电热鼓风干燥箱中。
6.8.2.3 24 h后取出6只试管,在20℃±2℃的环境中静置24 h。然后将低温试验后的试样放入60 ℃电热鼓风干燥箱中,将高温试验后的试样放入-55℃低温试验仪中。
6.8.2.4 24 h后取出6只试管,立即使其在2 s内倾斜直到倒置。用秒表记录试样全部流下的时间。
6.8.3 结果
分别取三次试验结果的平均值作为测定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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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类干粉灭火剂 XF97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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