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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高层建筑必须设置室内、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7.1.2 消防用水可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供给。利用天然水源应确保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并应设置可靠的取水设施。
7.1.3 室内消防给水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给水系统。当室内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其水压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施的要求。
    室外低压给水管道的水压,当生活、生产和消防用水量达到最大时,不应小于0.10MPa(从室外地面算起)。
    注:生活、生产用水量应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消防用水量应按最大秒流量计算。

条文说明

7.1.1 本条对高层民用建筑设置灭火设备作了原则规定。从目前我国经济、技术条件为出发点,强调以设置消火栓系统作为高层民用建筑最基本的灭火设备,就是说,不论何种类型的高层民用建筑,不论何种情况(不能用水扑救的部位除外)都必须设置室内和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条文基于以下四个方面的情况:
    一、高层民用建筑由于火势蔓延迅速、扑救难度大、火灾隐患多、事故后果严重等原因,因而有较大的火灾危险性,必须设置有效的灭火系统。
    二、在用于灭火的灭火剂中,水和泡沫、卤代烷、二氧化碳、干粉等比较,具有使用方便、灭火效果好、价格便宜、器材简单等优点,目前水仍是国内外使用的主要灭火剂。
    三、以水为灭火剂的消防系统,主要用消火栓给水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尽管具有良好的灭火、控火效果,扑灭火灾迅速及时,但同消火栓灭火系统相比,工程造价高。因此从节省投资考虑,主要灭火系统采用消火栓给水系统。
7.1.2 基本保留了原条文内容。本条对消防给水的水源作出规定。为了节约投资,因地制宜,对消防用水规定由给水管网、消防水池或天然水源均可。消防给水系统的完善程度和能否确保消防给水水源,直接影响火灾扑救效果。而扑救失利的火灾案例中,根据上海、抚顺、武汉、株州等市火灾统计,有81.5%是由于缺乏消防用水而造成大火。
    由于消防给水系统是目前国内外扑救高层建筑火灾的主要灭火设备,因此,周密地考虑消防给水设计,保证高层建筑灭火的需要,尤其是确保消防给水水源十分重要。
    我国地域辽阔,许多地区有天然水源,而且与建筑距离较近,当条件许可时天然水源可作为消防用水的水源。天然水源包括存在于地壳表面暴露于大气的地表水(江、河、湖、泊、池、塘水等),也包括存在于地壳岩石裂缝或土壤空隙中的地下水(阴河、泉水等)。天然水源用作消防给水要保证水量和水质以及取水的方便。
    一、水量。天然水源水量较大,采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时,应考虑枯水期最低水位时的消防用水量。消防用水具有以下特点:(1)在计算时,无最高日和平均日,最大时和平均时的区分;(2)消防用水量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必须保证;(3)天然水源水量不足时,可以采取设置消防水池等措施来确保消防用水所需。因此本条对枯水流量的保证率未提要求,这与用地表水作为生活、生产用水水源时需考虑枯水流量保证率是不同的。
    二、水质。消防用水对水质无特殊要求,当高层民用建筑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应考虑水中的悬浮物杂质不致堵塞喷头出口,被油污染或含有其它易燃、可燃液体的天然水源也不能作消防用水使用。
    三、取水。天然水源水位变化较大,为确保取水可靠性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如在天然水源地修建消防取水码头和回车场,使消防车能靠近水原取水,且在最低水位时能吸上水,即保证消防车水泵的吸水高度不大于6m。
    在寒冷地区(采暖地区),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用水时,应有可靠的防冻措施,保证在冰期内仍能供应消防用水。
    在城市改建、扩建过程中,用于消防的天然水源及其取水设施应有相应的保护设施。
7.1.3 本条基本保留了原条文。高层建筑的火灾扑救应立足于自救,且以室内消防给水系统为主,应保证室内消防给水管网有满足消防需要的流量和水压,并应始终处于临战状态。为此,高层民用建筑的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以便及时和有效地供应灭火用水。
    一、消防给水系统按压力分类有:
      1.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经常保持满足灭火时所需的压力和流量,扑救火灾时,不需启动消防水泵加压而直接使用灭火设备进行灭火。
      2.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最不利点周围平时水压和流量不满足灭火的需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内的压力和流量达到灭火时的要求。
    3.低压消防给水系统指管网内平时水压较低(但不小于0.10MPa),灭火时要求的水压由消防车或其它方式加压达到压力和流量的要求。

    还有一种情况,目前较广泛应用于消防给水系统,即管网内经常保持足够的压力,压力由稳压泵或气压给水设备等增压设施来保证。在水泵房(站)内设有消防水泵,在火灾时启动消防水泵,使管网的压力满足消防水压的要求,此情况也叫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二、消防给水系统按范围分类有:
      1.独立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每幢高层建筑设置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
      2.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即两幢或两幢以上高层建筑共用一个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例如,上海市漕溪北路高层建筑群中,有6幢十三层的住宅共用一个泵房,另外3幢十六层的住宅共用另一个泵房;又如,北京前三门几十幢高层建筑采用同一泵房的消防给水系统等。
    过去建造的高层建筑采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较多,近年来建造的成组、成排的高层建筑,采用区域或集中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较多,这种系统具有管理方便、投资省等优点。
    为保证高层建筑的灭火效果,特别是控制和扑灭初期火灾的需要,高层建筑设置的消防水箱,应满足室内最不利点灭火设备(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喷水喷头、水幕喷头等)的水压和水量要求,如不能满足,应设气压给水、稳压泵等增压设施。
    生活用水、生产用水和消防用水合用的室外低压给水管管道,当生活用水和生产用水达到最大流量时(按最大小时流量计算),应仍能保证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按最大秒流量计算),且此时给水管道的水压不应低于0.10MPa,以满足消防车利用水带从消火栓取水的要求。
    消防车从低压给水管网消火栓取水,主要有以下两种形式:一是将消防车水泵的吸水管直接接在消火栓上吸水;另一种方式是将消火栓接上水带往消防车水罐内放水,消防车水泵从罐内吸水,供应火场用水。后一种取水方式,从水力条件来看最为不利,但由于消防队的取水习惯,常采用这种方式,也有由于某种情况下,消防车不能接近消火栓,需要采用此种方式供水。为及时扑灭火灾,在消防给水设计时应满足这种取水方式的水压要求。在火场上一辆消防车占用一个消火栓,一辆消防车平均两支水枪,每支水枪的平均流量为5L/s,两支水枪的出水量约为10L/s。当流量为10L/s、直径65mm麻制水带长度为20m时的水头损失为0.086MPa,消火栓与消防车水罐入口的标高差约为1.5m。两者合计约为0.10MPa。因此,最不利点消火栓的压力不应小于0.1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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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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