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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 网格确定


4.2.1 功能空间的模数网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起居室(厅)、卧室、餐厅功能空间水平方向宜优先采用扩大模数网格,可采用基本模数网格;竖向宜采用基本模数网格。
    2 厨房、卫生间、收纳功能空间水平方向及竖向宜优先采用基本模数网格,也可采用基本模数与分模数M/2组合的模数网格。
4.2.2 结构系统水平方向应采用扩大模数2M、3M模数网格,竖向应采用基本模数网格。
4.2.3 外围护系统模数网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平方向模数网格可由正交、斜交或弧线的网格基准线构成,宜采用扩大模数2M、3M模数网格。
    2 竖向宜优先采用扩大模数网格。
4.2.4 内装系统宜与功能空间采用同一模数网格;隔墙、固定橱柜、设备、管井等部品部件宜采用分模数M/2模数网格;构造节点和部品部件接口等宜采用分模数M/2、M/5、M/10模数网格。
条文说明
4.2.1 过去我国住宅建筑的开间、进深轴线尺寸多采用3M,后来由于房地产市场化的影响,基本上对住宅模数没有强制规定,这不利于工业化住宅实现标准化和多样性的统一。根据工程实践经验,工业化住宅开间、进深轴线尺寸选择2M、3M可满足工业化住宅建筑平面功能布局的灵活性及模数协调的要求,也适合内装系统的工业化,本条规定对于工业化住宅中较大的功能空间水平方向宜优先采用扩大模数网格,条件受限时也可采用基本模数网格。
     依据人体工程学,对于厨房、卫生间、收纳等较小的功能空间,使用时对其内部几何尺寸变化比较敏感,宜优先采用基本模数网格,也可采用1M与M/2组合(150mm)的平面模数网格创造尺寸灵活的空间。
4.2.2 结构系统模数网格应依据住宅功能空间的模数网格及内装系统技术尺寸组合推导确定,为减少预制构件的种类、数量,应为符合2M、3M的模数网格。
4.2.3 外围护系统的平面模数网格应与住宅功能空间的模数网格及主体结构模数网格进行协调;外围护系统的立面模数网格应与外围护系统的平面模数网格、建筑的层高及门窗洞口尺寸位置进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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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化住宅尺寸协调标准 JGJ/T44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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