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7.1 一般规定


7.1.1 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抗震设防分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20223的有关规定,抗震设防类别不应低于标准设防类;结构的抗震措施及抗震构造措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7.1.2 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建筑结构安全等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的有关规定,且安全等级不应低于二级,结构设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50年。
7.1.3 锂离子电池生产厂房结构构件的耐久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GB/T50476的有关规定。
7.1.4 锂离子电池厂房结构的荷载作用效应及作用组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50153、《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钢结构设计规范》GB500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的有关规定。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锂离子电池工厂设计标准 GB51377-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