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3 合同与制度


3.3.1 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系统实际情况建立运行规章制度,应定期检查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应严格执行。
3.3.2 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人员的工作情况和系统的工作状态,并应对检查结果进行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
3.3.3 应利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售后服务及配件供应,无合理理由不应重复购买或更换设备。
3.3.4 空调通风系统的维修、保养、清洗、节能、调试、改造及合同能源管理等工程项目,签订的合同应妥善管理存档,文本中应明确约定实施结果或验收标准和有效期限,在执行合同时对其相关技术条款的争议可由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验;在合同有效期限内,无合理理由不应追加投资或重复投资。
3.3.5 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宜定期进行管理水平综合评价,评价方法按本标准附录A执行。
3.3.6 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运行管理项目应在合同中对能源消耗和环境保障等实施项目制定明确的量化目标,并宜定期检测和验证。
条文说明
3.3.1 本条为建立健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运行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具体内容应包括岗位责任制、安全卫生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运行值班制度、巡回检查制度、维修保养制度、事故报告制度、节能激励制度、室内空气质量监测管理制度、室内人员满意度定期调查回访制度等,还可包含主要设备操作规程、常规运行调节总体方案、机房管理制度、系统水质管理制度等内容。
3.3.2 本条为对管理部门的要求。
    对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状况、设备的完好程度、系统的能耗状况、节能改进措施以及人员工作状态等方面,应进行定期检查、统计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3.3 本条为实现设备的正常功能并保证其正常寿命的要求。
    充分利用设备供应商提供的保修服务、售后服务以及配件供应,即充分利用设备采购中的所含附加价值,减少设备重复购买和更换中发生的资源浪费。当设备超过正常寿命后,或设备不符合安全、卫生、节能要求时,可更换设备。
3.3.4 本条为合同管理存档的要求。
    在维修、保养、清洗、节能、调试、改造等工程项目中,很多项目没有对实施结果和有效期限予以量化约束,致使一些工程项目没有达到预期目的,业主需要反复地对同一问题重复投资改造,不能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甲方、乙方、设备供应商等对责任互相推诿。因此,本条规定对改造项目进行量化控制,明确保证实施效果、有效期限和量化验收标准,实事求是地进行结果验收,明确责任;对有争议的项目应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确保合同的执行。
3.3.5 本条为空调通风系统的运行管理水平综合评价要求。
    综合评价目的是对空调运行管理的实施效果和管理水平进行等级评定,其目的不在于判别责任和原因,而在于根据统一的效果评价指标,对系统运行和管理的好坏优劣评分出不同的级别,便于接受社会监督和市场的选择,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同时为系统改进提供决策依据,促进行业发展。
    例如,某大厦由于原始投资和方案原因,空调通风系统功能不尽完善,运行能耗很高,虽然运行管理水平较高,但是评价得分会很低,其市场竞争力减弱,就需要考虑系统整改,大力节能降耗。
3.3.6 本条为合同能源管理的合同签订要求。
    合同能源管理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种节能新机制、新模式,可以解决耗能企业开展节能项目缺乏资金、技术、人员、管理经验等问题,实现节能低成本,无成本,零风险,持久受益。提高企业节能积极性,并使企业有更多精力发展主营业务。
    合同能源管理应通过合同约定节能指标和服务以及投融资和技术保障,使整个节能改造过程如项目审计、设计、融资、施工、管理等由节能服务公司统一完成;在合同期内,节能服务公司的投资回收和合理利润由产生的明确量化的节能效益来支付;在合同期内项目的所有权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并负责管理整个项目工程,如设备保养、维护及节能检测等;合同结束后,节能服务公司应将全部节能设备无偿移交给耗能企业并培养管理人员、编制管理手册等,此后由耗能企业自己负责经营管理;节能服务公司应承担节能改造的全部技术风险和投资风险。对有争议的项目应委托第三方进行检测,确保合同的执行。
查找 上节 下节 条文
说明
返回
顶部

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管理标准 GB50365-2019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