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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特殊环境的安全防护要求


6.3.1 高低温天气
6.3.1.1 高温天气或火灾现场环境温度不适宜勘验工作时,应采取轮换工作、适当增加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具体调整措施包括:
    a) 日最高气温达到 40 ℃以上,应停止当日室外工作;
    b) 日最高气温达到 37 ℃以上、40 ℃以下时,现场勘验人员工作时间不应超过 5 h,并在 12 时-15 时期间不应安排室外工作;
    c) 日最高气温达到 35 ℃以上、37 ℃以下(不含 37 ℃)时,应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现场勘验人员连续工作时间,并且不应安排现场勘验人员加班;
    d)当采取降温措施使火灾现场温度低于 33 ℃时,可不执行 6.3.1.1a)和 b)的规定。
6.3.1.2 高温天气下进行现场勘验时,应准备必要的防暑降温用品、饮品和药品。
6.3.1.3 火灾调查人员出现中暑征兆时,应立即到通风阴凉处休息,并饮用含盐清凉饮料,必要时应及时就医。
6.3.1.4 低温天气下进行现场勘验时,应准备保暖防冻装备、用品和药品,必要时可设置车辆、房间等取暖场所。
6.3.2 登高、攀爬勘验
6.3.2.1 登高、攀爬勘验时应佩戴、使用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装备,防止坠落。
6.3.2.2 可选用适宜的设备和工具减少登高、攀爬勘验时的危险,如举高车、无人机等。
6.3.3 有限空间
6.3.3.1 进入通风不良、缺氧、容易造成有毒、易燃可燃气体积聚的有限空间(隧道、管道、舱体、塔、地下室、井下等)勘验前应检测氧气、可燃性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采取相应的通风换气措施,并进行持续监测。
6.3.3.2 有限空间气体危险性可依据 GB 8958 和 GBZ 2.1 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评估。
6.3.3.3 当现场监测的气体浓度达到预警值时,所有现场勘验人员应立即撤离。
6.3.4 危险化学品现场
6.3.4.1 火灾调查人员应根据危险化学品的特性穿戴有效的个人防护装备。
6.3.4.2 危险化学品现场危害因素无法辨识的,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检测。
6.3.4.3 现场勘验结束后,应进行洗消。
6.3.5 其他现场的安全防护要求
    对于一些特殊场所,火灾调查人员要根据场所特点及存放物质,进行相应处置后方可进行勘验:
    a) 存在放射性物质的火灾现场,如医院、实验室、使用放射性物质的单位等,火灾调查人员应首先询问存在地点,并委托专业机构处置,待完全消除放射源后,方可进行勘验;
    b) 存在特殊微生物、细菌的火灾现场,如医院、实验室、研究微生物、细菌的单位等,火灾调查人员应首先询问存在地点及种类,并委托专业机构处置,待完全消除后,方可进行勘验;
    c) 存在大量锂电池的火灾现场,火灾调查人员应先进行通风,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构进行电池降温处理,待完全消除电池爆炸可能性后,方可进行勘验;
    d) 肉类冷库或有较大数量人畜死亡的火灾现场,应委托防疫部门进行消毒和防疫;
    e)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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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调查职业危害安全防护规程 XF/T146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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