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3 暖通专业


3.1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设置位置和高度是否有具体要求?
    答: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m²,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 3m²。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开窗的位置和高度均不作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即可。

3.2 担负两个及以上防烟分区排烟系统的排烟风机应按最大一个防烟分区的排烟量(建筑空间净高大于 6m 的场所)计算或同一防火分区中任意两个相邻防烟分区的排烟量之和的最大值(建筑空间净高为 6m 及以下的场所)计算,一旦排烟风机运行,排烟量较小的防烟分区的排烟风道风速超标,如何解决?是否可以选用双速风机?
    答: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执行。在方案设计初期,首先应合理划分防烟分区,同一个排烟系统不同防烟分区的划分面积尽量相近;其次要充分考虑风量因素,可设计带调节功能的排烟口或排烟阀,或加大防烟分区较小的排烟管道尺寸,尽量不选用双速风机。

3.3 住宅地下室仅为地下一层且疏散走道长度不大于 20m,每个单元建筑面积小于200m²,单元之间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时,不设置排烟设施是否可行?
    答:住宅地下室仅为地下一层且疏散走道长度不大于 20m,每个单元地下室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且每个房间建筑面积均不大于 50m²,单元之间采用实体防火墙分隔时,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3.4 住宅建筑,住户一层与地下一层设有户内楼梯,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小于 200m²;地下室设乙级防火门开向内走道,走道长度不大于 20m 时,是否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答: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8.5.4 条的规定,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地上建筑的无窗房间,当总建筑面积不大于 200m² 或一个房间面积不大于 50m²,且不经常有人停留或可燃物较少时,不需设置排烟设施。走道长度不大于 20m 时,可不设置排烟设施。

3.5 商业综合体中电影院观众厅等大空间(面积小于 200m²),排烟量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表 4.6.3 选择或按轴对称性烟羽流计算(计算结果和表中取值相近),排烟量较大,排烟口布置有一定困难,排烟量确定是否合理?
    答:因电影院为人员密集场所,且可燃物较多,应严格按《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相关规定取值设计。

3.6 防排烟系统中不附加防火包裹的镀锌钢板排烟、补风风管是否可认为满足 0.5 小时耐火极限要求?
    答:对于送风管道、排烟管道的整体耐火极限的判定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风管道耐火试验方法》GB/T 17428 的测试方法,当耐火完整性和耐火隔热性同时符合规范要求时为合格。通常,镀锌钢板的耐火极限难以达到防排烟管道耐火极限的要求。

3.7 《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3.3.7 条和 4.4.7 条对设计风速进行了具体规定。在实际消防验收工作中,测量有些排烟或送风风口风速只有零点几,实际的排烟或送风效果并不理想。规范只规定了上限,未设置下限,在实际验收时,风速大于多少应判定为合格?
    答:对管道内设计风速上限提出要求,是为了保证风管截面尺寸合理、经济可靠,跟风口风速没有关系。风速、排烟量和送风量都有验收标准,风量确定,风口面积确定,风速的最小值也相应确定。对排烟口和补风口风速及测量风口的风速的要求,应分别执行《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 第 4.4.12 条和 4.5.6 条及 8.2.6条的规定。

3.8 排烟风机应采用何种减振方式,是否可采用橡胶减振装置?
    答: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6.5.3 条规定风机应设在混凝土或钢架基础上,且不应设置减振装置;若排烟系统与通风空调系统共用且需要设置减振装置时,不应使用橡胶减振装置。

3.9 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手动驱动装置如何设置?
    答: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 51251-2017 第 4.4.12 条规定:排烟口的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开启排烟区域的排烟阀或排烟口,应在现场设置手动开启装置。第 6.4.3 条规定:常闭送风口、排烟阀或排烟口的手动驱动装置应固定安装在明显可见、距楼地面 1.3m~1.5m 之间便于操作的位置,预埋套管不得有死弯及瘪陷,手动驱动装置操作应灵活。

3.10 防排烟系统什么情况下可采用柔性短管?防排烟系统独立设置时,风机与风管采用柔性短管连接,是否符合规范要求?
    答:根据《通风与空调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43-2016 第 5.2.7 条的条文说明:防排烟系统作为独立系统时,风机与风管应采用直接连接,不应加设柔性短管。只有在排烟与排风共用风管系统,或其他特殊情况时应加设柔性短管。该柔性短管应满足排烟系统运行的要求,即在当高温 280℃下持续安全运行 30min 及以上的不燃材料。

3.11 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m 范围内的风管耐火极限有何规定?
    答: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14(2018 年版)第 6.3.5 条规定:风管穿过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时,穿越处风管上的防火阀、排烟防火阀两侧各 2.0m范围内的风管应采用耐火风管或风管外壁应采取防火保护措施,且耐火极限不应低于该防火分隔体的耐火极限。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鲁建消技字〔2022〕2号)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