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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 操作说明


9.3.1 操作说明是为使用推车式灭火器和喷射灭火剂于火源所做出的必要的说明。
9.3.2 操作说明应面朝外,并且在推车式灭火器筒身上的覆盖面不大于120°弧度。说明所占有的最小面积不应小于100c㎡。
9.3.3 操作说明应如下安排:
    a)“说明”标题应在醒目的位置。字的最小高度为6.0mm。作为选择,在“说明”字义上可以加上“灭火器”等等修饰字;
    b)操作说明应采用连续的象形画的形式表示。每个象形画可包括2个说明;
    c)画面的顺序应能阐明推车式灭火器操作所必需的动作,可以增加些文字。画面应如下:
    ——解脱保险装置和取出喷管;
    ——对准推车式灭火器于火源,包括推荐的起始向火源喷射的距离;
    ——开始操作推车式灭火器的必要的动作;
    ——描述喷射灭火剂于火源的方法。
    用于画面内的字的高度不应小于5.0mm。
9.3.4 推车式洁净气体灭火器应包含下列的警告或相当的警告:
    “警告:该浓缩的气体灭火剂当用于灭火时会产生有毒的副产品。由撤离和通风该区域来避免这些物质的吸入。每个推车式灭火器不能使用于小于xxx立方米的狭小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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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车式灭火器 GB8109-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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