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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竖向


4.5.1 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地面排水坡度不应小于0.2%。
4.5.2 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台阶式用地的台阶之间应用护坡或挡土墙连接,相邻台地间高差大于1.5m时,应在挡土墙或坡比值大于0.5的护坡顶面加设安全防护设施;
    2 土质护坡的坡比值不应大于0.5;
    3 高度大于2m的挡土墙和护坡的上缘与住宅间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其下缘与住宅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m。

条文说明
4.5.1 本条根据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93(2002年版)第9.0.4条制定。
    居住用地的排水系统如果规划不当,会造成地面积水,既污染环境,又使居民出行困难,还有可能造成地下室渗漏,并危及建筑地基基础的安全。为保证排水畅通,本条对地面排水坡度做出了规定。地面水的排水尚应符合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相关规定。
4.5.2 本条根据行业标准《城市用地竖向规划规范》CJJ 83-99第5.0.3条、第9.0.3条制定。
    本条提出了住宅用地的防护工程的相应控制指标,以确保建设基地内建筑物、构筑物、人、车以及防护工程自身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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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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