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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日照、采光、照明和自然通风


7.2.1 住宅应充分利用外部环境提供的日照条件,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7.2.2 卧室、起居室(厅)、厨房应设置外窗,窗地面积比不应小于1/7。
7.2.3 套内空间应能提供与其使用功能相适应的照度水平。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的地面照度应能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7.2.4 住宅应能自然通风,每套住宅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条文说明
7.2.1 日照对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都非常重要。住宅的日照受地理位置、朝向、外部遮挡等外部条件的限制,常难以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尤其是在冬季,太阳高度角较小,建筑之间的相互遮挡更为严重。
    本条规定“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但未提出日照时数要求。
    住宅设计时,应注意选择好朝向、建筑平面布置(包括建筑之间的距离、相对位置以及套内空间的平面布置),通过计算,必要时使用日照模拟软件分析计算,创造良好的日照条件。
7.2.2 充足的天然采光有利于居住者的生理和心理健康,同时也有利于降低人工照明能耗。用采光系数评价住宅是否获取了足够的天然采光比较科学,但采光系数需要通过直接测量或复杂的计算才能得到。一般情况下,住宅各房间的采光系数与窗地面积比密切相关,因此本条直接规定了窗地面积比的限值。
7.2.3 住宅套内的各个空间由于使用功能不同,其照度要求各不相同,设计时应区别对待。套外的门厅、电梯前厅、走廊、楼梯等公共空间的地面照度,应满足居住者的通行等需要。
7.2.4 自然通风可以提高居住者的舒适感,有助于健康,同时也有利于缩短夏季空调器的运行时间。住宅能否获取足够的自然通风与通风开口面积的大小密切相关。一般情况下,当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不小于1/20时,房间可获得较好的自然通风。
    实际上,自然通风不仅与通风开口面积的大小有关,还与通风开口之间的相对位置密切相关。在住宅设计时,.除了满足最小的通风开口面积与地面面积之比外,还应合理布置通风开口的位置和方向,有效组织与室外空气流通顺畅的自然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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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规范 GB50368-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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