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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 锅炉房及热电站


4.12.1 锅炉房及热电站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小型火力发电厂设计规范》GB 50049及《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9的有关规定。
4.12.2 燃煤储运的防火设计应符合本规范第4.4节的有关规定。
4.12.3 热力管线敷设的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等标准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12.1~4.12.3 许多有色金属工程是用热的大户,在充分利用余热的同时,还需要建设锅炉房、热力站、自备热电站等设施。有关装置、设施以及管道敷设等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50041、《火力发电厂与变电所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以及电力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厂设计规程》DL5000一2000等的有关规定,并参考实际工程经验加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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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色金属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630-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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