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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用词说明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用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许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反面词采用“不宜”;
4)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许下可以这样做的用词,采用“可”。
2 本规范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按……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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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笔记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火灾危险性分类、耐火等级及防火分区
- 4 生产工艺的基本防火要求
- 4.1 一般规定
- 4.2 采矿
- 4.3 选矿
- 4.4 原料场
- 4.5 火法冶金
- 4.6 湿法冶金
- 4.7 熔盐电解
- 4.8 有色金属及合金的加工
- 4.9 烟气制酸
- 4.10 燃气、助燃气体设施和燃油设施
- 4.11 煤粉制备
- 4.12 锅炉房及热电站
- 4.13 其他辅助设施
- 5 总平面设计
- 5.1 总平面布置
- 5.2 厂区道路和消防车道
- 5.3 管线布置
- 6 安全疏散和建筑构造
- 6.1 安全疏散
- 6.2 建筑构造
- 6.3 厂房(仓库)防爆
- 7 消防给水、排水和灭火设施
- 7.1 一般规定
- 7.2 厂区室外消防给水
- 7.3 室内消防给水
- 7.4 矿山消防给水
- 7.5 自动灭火系统的设置
- 7.6 消防水池、消防水箱和消防水泵房
- 7.7 消防排水
- 8 采暖、通风、除尘和空气调节
- 8.1 一般规定
- 8.2 采暖
- 8.3 通风
- 8.4 除尘
- 8.5 空气调节
- 9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 10 电气
- 10.1 消防供配电
- 10.2 变(配)电系统
- 10.3 电缆及其敷设
- 10.4 防雷和防静电
- 10.5 消防应急照明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
- 附录A 有色金属冶炼炉事故坑邻近钢柱的耐火稳定性验算
- A.1 判别规定
- A.2 温度计算
- A.3 作用效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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