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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9 锅炉房
4.19.1 在采暖地区的消防站当无城市热网时可设置锅炉房。
4.19.2 锅炉房的位置选址及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4.19.2 锅炉房的位置选址及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锅炉房设计规范》GB 50041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19.1 本规范适用于全国各地的城市消防站,而各地区能源情况不同,有些采暖地区可能有工业余热或废热,此情况下可从节能角度优先考虑余热或废热的利用,而不设置锅炉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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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笔记
- 前言
- 1 总则
- 2 术语
- 3 选址和总平面设计
- 4 建筑设计
- 4.1 一般要求
- 4.2 消防车库
- 4.3 通信室
- 4.4 体能训练室
- 4.5 执勤器材库和训练器材库
- 4.6 被装营具库
- 4.7 清洗室、烘干室
- 4.8 器材修理间、呼吸器充气室
- 4.9 灭火救援研讨室、电脑室
- 4.10 图书阅览室
- 4.11 会议室
- 4.12 俱乐部
- 4.13 公众消防宣传教育用房
- 4.14 干部备勤室
- 4.15 消防员备勤室
- 4.16 餐厅、厨房
- 4.17 家属探亲用房
- 4.18 浴室
- 4.19 锅炉房
- 4.20 心理辅导室
- 4.21 晾衣室(场)
- 4.22 贮藏室、盥洗室
- 4.23 配电室和空调机房
- 4.24 油料库
- 4.25 其他辅助建筑
- 4.26 台阶、坡道和栏杆
- 4.27 走道和楼梯
- 4.28 建筑造型与装修
- 5 消防站场地设计
- 5.1 室外训练场
- 5.2 道路
- 6 建筑设备与其他设施
- 6.1 给水排水
- 6.2 采暖、通风、空调和防排烟
- 6.3 防雷与接地
- 6.4 综合布线
- 6.5 电气
- 本规范用词说明
- 引用标准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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