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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洁净手术部卫生学要求


5.2.1 洁净手术部功能布局应合理、符合手术无菌技术的原则,并应做到联系便捷、洁污分明。
5.2.2 洁净手术部房间静态空气细菌浓度及用具表面清洁消毒状况是卫生学的基本要求,应符合本规范及现行国家标准《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 15982的规定。
5.2.3 洁净手术部人流、物流由非洁净区进入洁净区应经过卫生处置,人员应换鞋、更衣。医务(包括医护技、卫生、管理等)人员与患者进出口宜分设。
5.2.4 手术使用后的可复用器械应密封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医疗废弃物应就地打包,密封转运处理。

条文说明
5.2.1 洁净手术部平面组合的重要原则是功能流程合理,洁污流线分明并便于疏散,这样做既有利于减少交叉污染,有效地组织净化空调系统,又比较经济。但对于负压手术室则要求洁污分流而不仅是“分明”,不能交叉,以防万一。
5.2.2~5.2.4 洁净手术室主要应控制细菌的污染。污染途径通常有如下几种:
      1 空气污染——空气中细菌沉降,这一点已有净化技术控制;
      2 自身污染——患者及工作人员自身带菌;
      3 接触污染——人及带菌的器械敷料的接触。
    由污染途径可见,人员本身是一个重要污染源,物品是影响空气洁净的媒介之一(洁净手术室中尘粒来源于人的占80%以上)。所以进入洁净手术室的人员和物品应采取有效的净化程序,以及严格的科学管理制度来保证。同时净化程序不要过于繁琐,路线要短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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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GB50333-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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