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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 组织机构


9.2.1 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担负公安消防队到达火灾现场之前的指挥职责,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等工作。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
9.2.2 灭火和应急疏散各项职责应由当班的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承担。规模较大的单位可以成立各职能小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部门主管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保安人员、义务消防队及其他在岗的从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如下:
      A.1.1.1.5 ——通信联络:负责与消防安全责任人和当地公安消防机构之间的通讯和联络;
      A.1.1.1.6 ——灭火:发生火灾立即利用消防器材、设施就地进行火灾扑救;
      A.1.1.1.7 ——疏散:负责引导人员正确疏散、逃生;
      A.1.1.1.8 ——救护: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A.1.1.1.9 ——保卫:阻止与场所无关人员进入现场,保护火灾现场,并协助公安消防机构开展火灾调查;
      A.1.1.1.10 ——后勤:负责抢险物资、器材器具的供应及后勤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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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XF654-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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