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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


7.2.1 档案库及档案业务和技术用房设置空调时,室内温湿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表5.2.1、表5.2.2和表5.2.4的规定。
7.2.2 档案库不宜采用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确需采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汽,且采暖系统不应有过热现象。
7.2.3 每个档案库的空调应能够独立控制。
7.2.4 通风、空调管道应有气密性良好的进、排风口。
7.2.5 母片库应设独立的空调系统。

条文说明
7.2.1 本条规定了档案库及业务和技术用房设置空调时,室内温湿度要求应符合本规范正文中表5.2.1、表5.2.2、表5.2.4的规定。
7.2.2 有条件的档案馆应采用热空气供应库房采暖。当采用水、汽为热媒的采暖系统时,应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漏水、漏汽,为防万一有漏水现象,库内应设置地漏和下水管道,保证库内不能积水。
7.2.3 考虑到库房存储的档案载体不同,对温湿度的要求不同,故本条要求每个库房的温湿度可独立调控。
7.2.4 使用通风和空调等机器设备时,管道系统应有良好的气密性。
7.2.5 母片库环境条件要求比较高,温度、湿度值较低,使用集中空调的馆库很难达到要求,所以必须有独立的空调系统,才能保持母片需要的温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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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25-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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