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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给水排水


10.2.1 博物馆建筑应设给水排水系统,并应满足生活用水、空调用水、道路绿化用水、馆区内各功能区域工艺用水的要求。博物馆建筑的用水定额、给水排水系统选择,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10.2.2 卫生器具和配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节水型生活用水器具》CJ/T 164的有关要求。公共场所的卫生间洗手盆应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小便器应配套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
10.2.3 博物馆公众区域的餐厅、茶座等宜设置热水供应装置,休息室(廊)宜设置观众饮水装置。
10.2.4 博物馆建筑的排水应遵循雨水与生活排水分流的原则,各类用房排水的排放应符合国家及地方的规定。
10.2.5 当博物馆的藏品库房、展厅等用房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时,应在上述用房邻近部位设置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地坪排水集水坑和提升装置,提升装置应有可靠的动力供应。
10.2.6 屋面的雨水排水方式应根据房间的使用功能、屋面的结构形式和气候条件选择。藏品保存场所的屋面应采用雨水外排水系统。
10.2.7 屋面的雨水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10年。屋面雨水排水工程应设置溢流设施。屋面雨水排水工程与溢流设施的总排水能力不应小于50年重现期的雨水量。
10.2.8 给水排水和消防给水的管材、管件及附件等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产品标准的要求,接口连接应严密牢固。管道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当管道内介质温度存在低于室内空气露点温度可能时,应设置防露措施。
10.2.9 博物馆建筑的自动灭火系统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珍贵藏品的库房和中型及以上建筑规模博物馆收藏纸质书画、纺织品等遇水即损藏品的库房,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 一级纸(绢)质文物的展厅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3 除本条第1款、第2款外,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藏品库房、展厅、藏品技术用房,宜选用自动喷水预作用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
10.2.10 博物馆建筑应设置灭火器。灭火器的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 50140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0.2.2 公共场所卫生间的洗手盆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水嘴,小便器采用感应式或延时自闭式冲洗阀,具有卫生、节水等性能,在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2009年版)和《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 50555-2010中均有此要求,故应在博物馆建筑中采用。
10.2.4 藏品技术用房和业务与研究用房中的修复室、清洗室、书画装裱室、摄影冲洗室,以及设有化学实验的展厅和实验室等用房的排水含有酸碱化学腐蚀、固体杂质等,对这些排水应采取相应的技术措施,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以免对环境和人体健康造成危害,同时排水管材也应耐酸、耐碱腐蚀。
10.2.5 文物、标本等遇水均可能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防止这些物品在储藏、陈列过程中受到水渍影响是博物馆建筑设计时应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当藏品库房、展厅等用房设置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内时,应设置可靠的地坪排水装置;排水泵应设置排水管单独排至室外,排水管不得产生倒灌现象。
10.2.6 根据本规范4.1.5条第3款"藏品保存场所的室内不应有与其无关的管线穿越"的要求,对这些部位的屋面雨水排水明确要求采用外排水系统。
10.2.7 根据博物馆建筑的重要性,按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2003  (2009年版)的有关规定,重要公共建筑屋面的雨水排水设计重现期不宜小于10年。对于藏品保存场所的屋面,设计时应提高其设计重现期的数值。
        博物馆建筑屋面设置雨水溢流设施,可有效地减少屋面雨水聚积、减少屋面荷载、防止屋面漏水,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也有相关的要求。
10.2.9 本条规定了博物馆建筑的自动灭火系统设计首先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并对库房和展厅的自动灭火系统设计提出相关要求;
        1 博物馆建筑中藏品库房、展厅及图书资料室等场所收藏、展示的纸质书画、纺织品等是遇水即损的文物和资料。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有在大、中型博物馆室内的珍品仓库和一级纸(绢)质文物的陈列室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规定。国家文物局《馆藏文物保护管理技术标准》中要求对藏品在1万件以上的大、中型博物馆的藏品库房和藏品保护技术室、图书资料库应设置气体灭火系统;藏品在1 万件以上的大、中型博物馆的陈列室宜采用气体灭火系统,亦可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藏品在1万件以下的小型博物馆一般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系统,有条件时亦可在有机质地藏品库和陈列室设置气体灭火系统。
        2 博物馆建筑气体消防设施的选型,除考虑火灾种类、防护区的数量及大小、灭火剂输送距离等因素外,还应重视被保护对象的特点、人员逗留情况等因素。珍品库房和收藏纸质书画、纺织品等遇水即损藏品的库房的气体灭火剂,应对文物无损害,或仅有轻微影响,且无损害者应优先考虑;一级纸(绢)质文物的展厅经常有人停留,选用的气体灭火剂应对人体无毒性危害,或仅有轻微影响,必须保证现场人员的呼吸安全。
        3 自动喷水灭火预作用系统预作用阀后的管道内平时是不充水的空管,由火灾报警系统开启预作用报警阀向管道充水,使系统转换为湿式系统。该系统较适合用于博物馆建筑的普通藏品库房、展厅、藏品技术用房等不允许因误喷而造成水渍损失的场所。
        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灭火效能高、反应时间快、管道管径较小、节省管材、安装和维护简便等特点,尤其该系统用水量较少、可大大减少水渍的危害,相对气体灭火系统,它灭火时不产生其他的副产物、不会对环境及保护对象造成危害,推荐该系统在文物库和图书、资料库等场所应用。
        当展厅、藏品库房等场所采用以水为介质的灭火装置时,对陈列有机质地藏品的陈列柜和收藏箱柜,应采用不燃材料且密封严实。
10.2.10 博物馆建筑灭火器的选型,不仅应考虑灭火器配置场所的火灾种类、火灾危险等级等因素,还应考虑灭火剂的选择应尽可能减小对被保护文物和贵重设备的污损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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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物馆建筑设计规范 JGJ6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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