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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施工安装


6.0.1 监控系统的施工安装应以经批准的工程技术文件为依据,工程技术文件应包括施工图、施工组织计划、设计变更通知单和工程变更洽商记录。
6.0.2 监控系统施工前应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对监控系统施工单位与相关各施工单位的工作范围和分工界面进行确认,并应明确各相关方的工作分工及配合内容;
    2 应核对被监控设备,且应满足监控系统接入的条件、通信和控制的要求;
    3 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交底工作,并应按照本规范附录B表B.0.1的规定填写施工交底记录。
6.0.3 监控系统的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接线前应根据线缆所连接的设备电气特性,检查线缆敷设及设备安装的正确性;
    2 应按施工图及产品的要求进行端子连接,并应保证信号极性的正确性;
    3 接线应整齐,不宜交叉,并应固定牢靠,端部均应标明编号,字迹应清晰牢固,宜采用与设备标识一致的派生编号对各接线端点进行标识;
    4 控制器箱内线缆应分类绑扎成束,交流220V及以上的线路应有明显的标记和颜色区分。
6.0.4 监控系统的设备在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设备的型号、规格、主要尺寸、数量、性能参数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外形应完整,不得有变形、脱漆、破损、裂痕及撞击等缺陷;
    3 设备柜内的配线不得有缺损、短线现象,配线标记应完善,内外接线应紧密,不得有松动现象和裸露导电部分;
    4 设备内部印制电路板不得变形、受潮,接插件应接触可靠,焊点应光滑发亮、无腐蚀和外接线现象;
    5 设备的接地应连接牢靠,且接触良好。
6.0.5 传感器和执行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外贴式温度和流量传感器安装前,应先将管道外壁打磨光滑,测温探头与管壁贴紧后再加保温层和外敷层;
    2 在非室温管道上安装的设备,应做好防结露措施;
    3 安装位置不应破坏建筑物外观及室内装饰布局的完整性;
    4 四管制风机盘管的冷热水管电动阀共用线应为零线。
6.0.6 电磁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磁流量计不应安装在有较强的交直流磁场或有剧烈振动的位置;
    2 电磁流量计外壳、被测流体及管道连接法兰之间应做等电位联结,并应接地;
    3 在垂直的管道上安装时,流体流向应自下而上;在水平的管道上安装时,两个测量电极不应在管道的正上方和正下方位置。
6.0.7 超声波流量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安装在直管段上,并宜安装在管道的中部;
    2 被测管道内壁不应有影响测量精度的结垢层和涂层。
6.0.8 电量传感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电压互感器输入端不得短路;
    2 电流互感器输入端不得开路。
6.0.9 防冻开关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冻开关的探测导线应安装在热交换盘管出风侧;
    2 探测导线应缠绕在盘管上,并应接触良好;探测导线展开后,不得打结,表面不得有断裂或破损,折返点宜采用专用附件固定。
6.0.10 温控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温控器的安装位置与门、窗和出风口的距离宜大于2m,不应安装在阳光直射的地方,不应安装在空气流动死区;
    2 温控器应安装在对应空调设备温度调节区域范围内,不同区域的温控器不应安装在同一位置;
    3 当温控器与其他开关并列安装时,高度差应小于1mm;在同一室内非并列安装时,高度差应小于5mm。
6.0.11 变频器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前应检查安装环境、电源电压、输入和输出信号以及接线方式等,并应符合设计和产品的要求;
    2 变频器宜安装在电气控制箱(柜)内,且电气控制箱(柜)宜与被监控电机就近安装;
    3 变频器与周围阻挡物的距离不应小于150mm;采用柜式安装的,应有通风散热措施;
    4 控制回路接线应符合下列规定:
        1)控制回路与主回路应分开走线;
        2)控制回路应采用屏蔽线。
6.0.12 控制器箱体安装前,应根据施工图预先完成箱体内部接线。
6.0.13 监控计算机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应安装与监控系统运行相关的软件,且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应设置为自动更新方式;
    3 软件安装后,监控计算机应能正常启动、运行和退出;
    4 在网络安全检验后,监控计算机可在网络安全系统的保护下与互联网相联,并应对操作系统、防病毒软件升级及更新相应的补丁程序。
6.0.14 设备标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对包括控制器箱、执行器、传感器在内的所有设备进行标识;
    2 设备标识应包括设备的名称和编号;
    3 标识物材质及形式应符合建筑物的统一要求,标识物应清晰、牢固;
    4 对于有交流220V及以上线缆接入的设备应另设标识。
6.0.15 设备安装记录的填写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中表B.0.2的规定。
6.0.16 监控系统施工安装完成后,应对完成的分项工程逐项进行自检,并应在自检全部合格后,再进行分项工程验收。

条文说明
6.0.1 施工安装依据的技术文件,其中施工图应符合第5.1.4条系统配置文件的规定。
6.0.2 根据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规范》GB 50606-2010第3章的规定,施工前的准备工作包括:技术准备,材料设备准备,机具、仪器与人力准备,施工环境等。本条根据工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环节,提出了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1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施工方与其他机电各方施工单位的工作范围、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界面的划分、协调和配合要求应由发包人确认并授权。
    2 需核对被监控机电设备接入条件,包含设备专业控制原理要求是否满足,管道、阀门和阀门驱动器之间是否匹配且满足控制要求,电气专业控制箱和配电箱是否满足监控要求,电梯是否具备监测条件。自成控制单元的设备的数字通信接口和通信协议是否满足监控要求。
6.0.3 关于接线的规定。
    3 为规范控制器箱的引入和引出以及规范箱内的接线,特作规定。以往工程中,控制器箱内接线较随意,而端子上的线并接太多,又无端子号,很不规范。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中控制器的接点类型是有区分的,如DI、AI、DO、AO,还有通信线、24V电源线、220V电源线等,对这些线路分类是有必要的,可防止不同类型线路接错而损坏控制器和模块。推荐采用与设备标识相一致的派生编号对各接线端点进行标识,以便于调试及维护过程中进行识别。
6.0.5 对传感器和执行器的安装作一般性规定。不同类别的传感器和执行器还需遵守后续条文中的相应规定。
6.0.16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的规定,监控系统施工安装包括的分项工程有:梯架、托盘、槽盒和导管安装,线缆敷设,传感器安装,执行器安装,控制器、箱安装,中央管理工作站和操作分站设备安装,软件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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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工程技术规范 JGJ/T 334-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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