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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 供配电系统的节能


17.1.1 会展建筑应根据展览要求合理选择变压器的容量和台数,并应在经济运行方式下运行。由于会展建筑的负荷波动性较大,经技术经济比较后,可采用容量不一致的变压器或展会专用变压器。变压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三相配电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GB 20052的规定,并应选用符合节能评价值的节能型变压器,变压器的结线组别应为D,yn11。
17.1.2 补偿无功功率的高压或低压电容器组,宜在配变电所内集中设置。高压侧的功率因数应符合当地供电部门的要求;补偿后高压侧功率因数不宜低于0.9。当用电设备的无功补偿容量较大,且距离配变电所较远时,宜采用就地补偿方式。
17.1.3 低压配电柜(箱)应合理确定位置,并应减少电缆长度,应选用电阻率较小的电缆,合理选择配电系统线缆的截面,以减少配电线路电压损失和线路能耗。
17.1.4 单相用电设备接入低压(AC220/380V)三相系统时,应使三相负荷平衡,负荷平衡率偏差不宜超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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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展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333-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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