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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 建筑设备监控系统


14.4.1 对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实现对物流建筑内的空调、通风、电力、动力、给水排水、热力、照明等系统的监控。
14.4.2 对于中型及以上规模等级的物流建筑内的作业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具备照明分区监控功能、通道门(提升门或卷帘门)监控功能。
14.4.3 对于作业人员密集及污染废气较多的货物处理区,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宜具备通风自动监控功能。
14.4.4 对温湿度、洁净度有要求的物流建筑内,宜根据相关工艺要求,设置温湿度、洁净度等自动监测及控制设施。
条文说明
14.4.3 当作业区内有大量的工人作业或有进出、停靠车辆等产生污染废气时,可设置通风自动监控系统,以保障作业区具备较好的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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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建筑设计规范 GB51157-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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