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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耐火构建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 建筑耐火构建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2 隔热防火窗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划分单元范围
2.1 外形尺寸最大的视为单元内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2.2 材质是指窗框和窗扇框架采用的主要材料,如:钢质、木质、钢木复合、其他材质。
2.3 耐火等级是指 A0.50(丙级)、A1.00(乙级)、A1.50(甲级)、A2.00、A3.00。
2.4 结构形式是指窗框及窗扇框架的成型构造,防火玻璃的结构、厚度和数量,密封材料、固定式(窗扇固定)、活动式(窗扇可启闭)。
2.5 密封材料设置位置是指在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
3 隔热防火门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划分单元范围
3.1 结构最具代表性的防火门中外形尺寸最大的视为单元内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3.2 类别按 GB 12955-2008 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3.3 耐火等级是指 A0.50(丙级)、A1.00(乙级)、A1.50(甲级)、A2.00、A3.00。
3.4 防火门认证单元内的产品关键结构、关键材料、关键工艺应保持基本相同。 具体内容包括:
(1)防火门门扇数量;
(2)门框及门扇的主要构造形式及加工工艺(包括是否带有封窗或亮窗)
注:1、带造型的防火门和不带造型防火门(平板门)可划分在同一单元中,扇、框关键结构基本相同。(例:GFM-1022-dk5A1.00(乙级)-1-带造型和 GFM-1022-dk5A1.00(乙级)-1)。
2、密封件设置作为门框及门扇的主要构造形式之一。
(3)门扇厚度和门框侧壁宽度;
(4)门扇内填充材料的材料种类、型号规格(若有时)、填充工艺;
注:填充材料的工艺以企业自行申报为准;不同生产商填充材料其技术性能、质量指标、规格型号等一致时,可以等效采用。
(5)单元内若只有无亮窗和带门镜的防火门产品时,一般选取带门镜产品为典型产品;
(6)允许门的骨架和加强筋、门的铰链在基于安全性的前提下调整,但应有说明和自我验证证明,并经认证机构确认。
3.5 允许生产者完全采信已获认证的产品设计方案、生产制造工艺路径 、相同型号规格原材料及关键件等开展生产,经认证机构确认生产者及生产厂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后,可以免除耐火试验。
4 防火锁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4.1 结构是指防火锁的整体结构和各部件的结构。锁体的尺寸(长、宽、厚)和安装中心位置(锁头的安装位置)变化,不可作为同一认证单元;锁体的尺寸、安装中心位置、执手材质、面板材质和使用功能不变,仅执手、面板外部形状不同时,可作为同一认证单元;仅锁体面板形状改变可作为同一认证单元。
4.2 安装形式是指防火锁在防火门上的安装方式。
4.3 使用寿命是指防火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出现故障的次数。
4.4 材质是指防火锁各零部件的材质。
4.5 规格型号是指防火锁的规格型号。
4.6 耐火性能是指满足耐火性能的时间,与防火门的耐火等级相对应,分为:0.50h,1.00h,1.50h、2.00h、3.00h。
5 防火门闭门器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5.1 安装形式是指平行安装、垂直安装。
5.2 使用寿命分类: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其代号分别为Ⅰ、Ⅱ、Ⅲ。
5.3 规格是指开启力矩、关闭力矩、适用门扇质量、适用门扇最大宽度,其规格代号为 2、3、4、5、6。
6 隔热型防火玻璃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6.1 结构是指隔热型防火玻璃(A 类)的主体构造和公称厚度,主体构造有灌浆型、多层复合型。
6.2 材质是指防火玻璃原片选用的浮法玻璃、钢化玻璃,隔热型防火玻璃采用的透明隔热材料。
6.3 隔热型防火玻璃(A 类)的耐火等级分为:0.50h,1.00h,1.50h,2.00h,3.00h。
6.4 隔热型防火玻璃产品仅外形尺寸不同,影响产品一致性的其他要素无改变,选择外形尺寸最大的产品为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7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7.1 材质是指玻璃隔墙框所用的材质,如:钢框(G 类隔墙)和木框(M 类隔墙)。玻璃材质是指防火玻璃原片选用的浮法玻璃、钢化玻璃,隔热型防火玻璃采用的透明隔热材料。
7.2 耐火等级分为:Ⅰ级 1.00 h;Ⅱ级 0.75 h;Ⅲ级 0.50 h;Ⅳ级 0.25 h。
7.3 结构形式,结构是指玻璃隔墙框的结构和隔热型防火玻璃(A 类)的主体构造;形式是指隔墙所设有防火玻璃的数量、大小、位置及隔墙外形尺寸(洞口宽度、洞口高度)。
7.4 密封材料种类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材料;设置位置是指在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
8 防火卷帘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8.1 耐风压强度分为三种,代号:50、80、120。
8.2 帘面数量 1 个代号为 D、2 个代号为 S。
8.3 钢质防火卷帘和钢质防火、防烟卷帘的耐火性能分类为耐火极限≥2.00 h、≥3.00 h。特级防火卷帘耐火性能为耐火极限≥3.00 h。
8.4 型号:钢质防火卷帘代号 GFJ,钢质防火、防烟卷帘代号 GFYJ,特级防火卷帘代号 TFJ。
8.5 结构形式指帘面数量,帘板结构,帘面保护形式等。
8.6 制造、装配工艺是指帘板、导轨、座板、卷轴构造和连接装配方式。
8.7 防火卷帘产品仅外形尺寸不同,影响产品一致性的其他要素无改变,当委托认证的一组(也可为一个)防火卷帘产品时,可选择外形尺寸最大的产品为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其它产品进行备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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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一节: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 下一节: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适用范围
- 2 认证依据标准
- 3 认证模式
- 4 认证单元划分
- 5 认证委托
-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 5.2 认证委托资料
- 5.3 认证安排
- 6 认证实施
- 6.1 型式试验
- 6.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初始工厂检查)
-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 6.4 认证时限
- 7 获证后监督
- 7.1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 7.2 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 7.3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 7.7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 8 认证证书
-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 8.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 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 8.6 认证证书的使用
- 9 认证标志
- 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 11 收费
- 11.1 认证收费
- 11.2 检测收费
- 12 认证责任
-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 附件1 建筑耐火构建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 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 附件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 附件5 建筑耐火构建产品认证检验规则
- 附件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 附件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 附件8 认证证书样式
- 附件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 附件10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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