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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耐火构建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1 建筑耐火构建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2 隔热防火窗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划分单元范围

     2.1 外形尺寸最大的视为单元内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2.2 材质是指窗框和窗扇框架采用的主要材料,如:钢质、木质、钢木复合、其他材质。

    2.3 耐火等级是指 A0.50(丙级)、A1.00(乙级)、A1.50(甲级)、A2.00、A3.00。

    2.4 结构形式是指窗框及窗扇框架的成型构造,防火玻璃的结构、厚度和数量,密封材料、固定式(窗扇固定)、活动式(窗扇可启闭)。

    2.5 密封材料设置位置是指在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

3 隔热防火门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企业根据生产特点和产品特点,自行划分单元范围

    3.1 结构最具代表性的防火门中外形尺寸最大的视为单元内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3.2 类别按 GB 12955-2008 标准规定进行划分

    3.3 耐火等级是指 A0.50(丙级)、A1.00(乙级)、A1.50(甲级)、A2.00、A3.00。

    3.4 防火门认证单元内的产品关键结构、关键材料、关键工艺应保持基本相同。 具体内容包括:

    (1)防火门门扇数量;

    (2)门框及门扇的主要构造形式及加工工艺(包括是否带有封窗或亮窗)

    注:1、带造型的防火门和不带造型防火门(平板门)可划分在同一单元中,扇、框关键结构基本相同。(例:GFM-1022-dk5A1.00(乙级)-1-带造型和 GFM-1022-dk5A1.00(乙级)-1)。

          2、密封件设置作为门框及门扇的主要构造形式之一。

    (3)门扇厚度和门框侧壁宽度;

    (4)门扇内填充材料的材料种类、型号规格(若有时)、填充工艺;

    注:填充材料的工艺以企业自行申报为准;不同生产商填充材料其技术性能、质量指标、规格型号等一致时,可以等效采用。

    (5)单元内若只有无亮窗和带门镜的防火门产品时,一般选取带门镜产品为典型产品;

    (6)允许门的骨架和加强筋、门的铰链在基于安全性的前提下调整,但应有说明和自我验证证明,并经认证机构确认。

    3.5 允许生产者完全采信已获认证的产品设计方案、生产制造工艺路径 、相同型号规格原材料及关键件等开展生产,经认证机构确认生产者及生产厂的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符合要求后,可以免除耐火试验。

4 防火锁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4.1 结构是指防火锁的整体结构和各部件的结构。锁体的尺寸(长、宽、厚)和安装中心位置(锁头的安装位置)变化,不可作为同一认证单元;锁体的尺寸、安装中心位置、执手材质、面板材质和使用功能不变,仅执手、面板外部形状不同时,可作为同一认证单元;仅锁体面板形状改变可作为同一认证单元。

    4.2 安装形式是指防火锁在防火门上的安装方式。

    4.3 使用寿命是指防火锁在正常使用情况下不出现故障的次数。

    4.4 材质是指防火锁各零部件的材质。

    4.5 规格型号是指防火锁的规格型号。

    4.6 耐火性能是指满足耐火性能的时间,与防火门的耐火等级相对应,分为:0.50h,1.00h,1.50h、2.00h、3.00h。

5 防火门闭门器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5.1 安装形式是指平行安装、垂直安装。

    5.2 使用寿命分类:一级品、二级品、三级品,其代号分别为Ⅰ、Ⅱ、Ⅲ。

    5.3 规格是指开启力矩、关闭力矩、适用门扇质量、适用门扇最大宽度,其规格代号为 2、3、4、5、6。

6 隔热型防火玻璃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6.1 结构是指隔热型防火玻璃(A 类)的主体构造和公称厚度,主体构造有灌浆型、多层复合型。

    6.2 材质是指防火玻璃原片选用的浮法玻璃、钢化玻璃,隔热型防火玻璃采用的透明隔热材料。

    6.3 隔热型防火玻璃(A 类)的耐火等级分为:0.50h,1.00h,1.50h,2.00h,3.00h。

    6.4 隔热型防火玻璃产品仅外形尺寸不同,影响产品一致性的其他要素无改变,选择外形尺寸最大的产品为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

7 防火玻璃非承重隔墙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7.1 材质是指玻璃隔墙框所用的材质,如:钢框(G 类隔墙)和木框(M 类隔墙)。玻璃材质是指防火玻璃原片选用的浮法玻璃、钢化玻璃,隔热型防火玻璃采用的透明隔热材料。

    7.2 耐火等级分为:Ⅰ级 1.00 h;Ⅱ级 0.75 h;Ⅲ级 0.50 h;Ⅳ级 0.25 h。

    7.3 结构形式,结构是指玻璃隔墙框的结构和隔热型防火玻璃(A 类)的主体构造;形式是指隔墙所设有防火玻璃的数量、大小、位置及隔墙外形尺寸(洞口宽度、洞口高度)。

    7.4 密封材料种类不燃性材料或难燃材料;设置位置是指在框架与防火玻璃之间。

8 防火卷帘单元划分原则说明

    8.1 耐风压强度分为三种,代号:50、80、120。

    8.2 帘面数量 1 个代号为 D、2 个代号为 S。

    8.3 钢质防火卷帘和钢质防火、防烟卷帘的耐火性能分类为耐火极限≥2.00 h、≥3.00 h。特级防火卷帘耐火性能为耐火极限≥3.00 h。

    8.4 型号:钢质防火卷帘代号 GFJ,钢质防火、防烟卷帘代号 GFYJ,特级防火卷帘代号 TFJ。

    8.5 结构形式指帘面数量,帘板结构,帘面保护形式等。

    8.6 制造、装配工艺是指帘板、导轨、座板、卷轴构造和连接装配方式。

    8.7 防火卷帘产品仅外形尺寸不同,影响产品一致性的其他要素无改变,当委托认证的一组(也可为一个)防火卷帘产品时,可选择外形尺寸最大的产品为典型产品进行型式试验,其它产品进行备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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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火灾防护产品:建筑耐火构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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