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13.1 认证委托人如对认证机构或指定实验室的认证活动和/或做出的决定不满意,可以技术争议或申诉的方式提出。
13.2 对获证产品与认证相关的符合性有异议时,可向认证机构投诉。
13.3 认证机构制定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管理程序并向社会公布。
13.4 涉及认证机构内部工作的技术争议、申诉及投诉,经调查核实确应处理的,应在 60 天内完成;涉及分包业务的,首先由分包机构处理并报认证机构备案,分包机构处理后仍存在异议的,认证机构上报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3.5 认证机构应按有关规定保存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的处理记录。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目录导航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
消防类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灭火设备产品:喷水灭火设备产品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