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附件10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1.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制定符合销售实际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规程》。
2. 安装“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专岗负责,应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
3. 评定中心免费向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提供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点阵编码,供其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管理信息。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点阵编码应与实际产品一一对应。
4、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在获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免费申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
5.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认证标志的有关管理规定,在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上加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6.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获证企业自律组织: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印制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印刷技术要求》,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并应采用有效的监测、管理手段,保证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符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印刷技术要求》及使用要求。
7. 自愿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申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自获证之日起生产信息登记高于 80%;
(2)自获证之日起经销商信息登记比例高于 80%;
(3)自获证之日起最终用户登记比例高于 80%;
(4)经销商、最终用户信息登记应真实、有效、完整。
8.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其提供的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 登记的生产者、生产企业信息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2) 登记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3) 消防产品直接供应使用单位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消防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 2 个工作日内,建立、添加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并上传至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
(4) 消防产品首先供应销售单位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消防产品出厂 检 验 合 格 后 2 个 工 作日 内 ,建 立 消 防 产 品 生产 信 息 并 上 传 至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产品到达销售单位 2个工作日内,添加产品流向信息并上传至 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产品到达最终用户 2 个工作日内,添加产品使用信息并上传至 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3. 评定中心免费向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提供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点阵编码,供其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管理信息。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点阵编码应与实际产品一一对应。
4、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在获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免费申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
5.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认证标志的有关管理规定,在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上加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6.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获证企业自律组织: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印制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印刷技术要求》,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并应采用有效的监测、管理手段,保证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符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印刷技术要求》及使用要求。
7. 自愿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申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自获证之日起生产信息登记高于 80%;
(2)自获证之日起经销商信息登记比例高于 80%;
(3)自获证之日起最终用户登记比例高于 80%;
(4)经销商、最终用户信息登记应真实、有效、完整。
8.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其提供的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 登记的生产者、生产企业信息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2) 登记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3) 消防产品直接供应使用单位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消防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 2 个工作日内,建立、添加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并上传至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
9.当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作废对应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
10.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其与评定中心签订的业务合同中得以体现。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顶部
- 上一节:附件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 下一节:没有了
目录导航
- 前言
- 1 适用范围
- 2 认证依据标准
- 3 认证模式
- 4 认证单元划分
- 5 认证委托
- 5.1 认证委托的提出和受理
- 5.2 认证委托资料
- 5.3 认证安排
- 6 认证实施
- 6.1 型式试验
- 6.2 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与产品一致性检查
- 6.3 认证评价与决定
- 6.4 认证时限
- 7 获证后监督
- 7.1 获证后使用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 7.2 获证后生产现场领域抽样检测或检查
- 7.3 获证后的跟踪检查
- 7.4 获证后监督频次和时间
- 7.5 获证后监督的记录
- 7.6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评价
- 7.7 获证后监督结果的采信
- 8 认证证书
- 8.1 认证证书有效期
- 8.2 认证证书的基本内容与样式
- 8.3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
- 8.4 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和撤销
- 8.5 认证证书的恢复
- 8.6 认证证书的使用
- 9 认证标志
- 10 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制度
- 11 收费
- 11.1 认证收费
- 11.2 检测收费
- 12 认证责任
- 13 与技术争议、申诉、投诉相关的流程及时限要求
- 14 特殊情况认证要求
- 附件1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认证单元划分及认证依据标准
- 附件2 生产企业分类原则
- 附件3 有关认证委托的相关规定及需提交的有关资料
- 附件4 利用工厂检测资源开展型式试验或部分试验工作的条件及要求
- 附件5 喷水灭火设备产品认证检验规程
- 附件6 生产企业质量控制要求
- 附件7 获证后监督的基本要求
- 附件8 认证证书样式
- 附件9 认证证书的变更、扩展、恢复相关规定
- 附件10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
笔记需登录后才能查看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