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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0 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及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技术要求


1.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说明书,制定符合销售实际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操作使用规程》。
2. 安装“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计算机应专机专用、专人专岗负责,应进行有效的日常维护。
3. 评定中心免费向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提供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点阵编码,供其建立消防产品销售流向登记管理信息。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点阵编码应与实际产品一一对应。
4、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根据生产计划,在获证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通过“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免费申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
5. 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认证标志的有关管理规定,在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上加施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
6.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按照获证企业自律组织: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印制管理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印刷技术要求》,使用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并应采用有效的监测、管理手段,保证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符合《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本体、验证体印刷技术要求》及使用要求。
7. 自愿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申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时,应符合如下要求:
    (1)自获证之日起生产信息登记高于 80%;
    (2)自获证之日起经销商信息登记比例高于 80%;
    (3)自获证之日起最终用户登记比例高于 80%;
    (4)经销商、最终用户信息登记应真实、有效、完整。
8.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以及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其提供的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应真实有效,并应符合如下要求:
    (1) 登记的生产者、生产企业信息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2) 登记的产品规格型号应与证书信息一致;
    (3)  消防产品直接供应使用单位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消防产品出厂检验合格后 2 个工作日内,建立、添加消防产品销售流向信息并上传至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
    (4)  消防产品首先供应销售单位的,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消防产品出厂 检 验 合 格 后 2 个 工 作日 内 ,建 立 消 防 产 品 生产 信 息 并 上 传 至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产品到达销售单位 2个工作日内,添加产品流向信息并上传至 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产品到达最终用户 2 个工作日内,添加产品使用信息并上传至 www.cccf.net.cn 上的“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
9.当自行委托印制或自行印制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标志丢失或损坏时,应及时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作废对应的消防产品身份信息编码。
10.免费使用“消防产品流向信息管理系统”、“消防产品流向信息公开系统”的消防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应在其与评定中心签订的业务合同中得以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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