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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爆炸 explosion
  一种急剧的氧化或分解反应;它会导致温度或压力升高或两者同时升高。
3.2 防火区 fire area
  由一个或多个房间构成,并由耐火极限至少等于设计基准火灾持续时间的防火屏障包围。防火区应确保该空间内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外部,或该空间外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内部。
  防火区屏障按本标准规定的耐火极限,并具有以下三种类型的防火区。
3.2.1 安全防火区 safety fire area
  为保护安全系列防止共模失效,确保实现安全功能而建立的防火区。
3.2.2 限制机组不可用性防火区 unavailability limitation fire area
  当一个空间的火灾荷载密度大于400MJ/m2,为限制火灾蔓延可能导致机组长期不可用以及为方便消防队灭火而建立的防火区。
  它可以包括在安全防火区内或独立于所有的安全防火区。
3.2.3 防火及放射性包容区 fire and radioactivity confinement
  在正常运行工况下,防火区内火灾可能会引起放射性物质释放。在该区内,除确保火灾不向外蔓延外,还应控制放射性物质的释放。
3.3 防火小区 fire zone
  由一组相互连通的房间组成,其边界屏障的耐火极限是根据设计基准火灾、可靠的消防手段和设施确定的,以确保该空间内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外部,或空间外部发生的火灾不会蔓延到内部。
3.3.1 安全防火小区 safety fire zone
  为防止共模失效确保实现安全功能而建立的防火小区。
3.3.2 限制机组不可用性防火小区 unavailability limitation fire zone
  为限制机组的不可用以及为方便消防队灭火建立的防火小区。
3.4 防火阀 fire damper
  在规定条件下,为防止火灾通过风管蔓延所设计的自动关闭装置。
3.5 防火屏障 fire barrier
  用于限制火灾后果的屏障。它包括墙壁、地板、天花板或者像门洞、贯穿件和通风系统等通道的封堵装置。防火屏障用额定耐火极限来表示。
3.6 防火隔断 fire stop
  用于将空间内的火灾限制在厂房结构单元内部或结构单元之间的实体屏障。
3.7 不燃烧体材料 non-combustible material
  在使用形态和预计条件下,当经火烧或受热时不会被点燃、助燃、燃烧或释放易燃气体的材料。
3.8 火灾荷载 fire load
  空间内所有可燃物料(包括墙壁、隔墙、地板和天花板的面层)全部燃烧可能释放的热能总和,表示为兆焦(MJ)。
3.9 火灾荷载密度 fire load density
  设定空间内按地面的单位面积计算出的火灾荷载即为火灾荷载密度。以每平米兆焦(MJ/m2)表示。
3.10 火灾共模失效 fire—related common mode failure
  由于火灾这一特定的假设始发事件而导致核电厂系统或设备产生共模失效。
3.11 耐火极限 fire resistance rating
  建筑结构构件、部件或构筑物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在标准燃烧试验条件下所要求承受的火灾荷载、保持完整性和(或)隔热性和(或)所规定的其他预计功能的能力。
3.12 安全重要非安全级 important to safety and not classified
  核电厂非安全物项中区分有特殊要求的为安全重要物项,是安全相关消防系统的设备分级。
3.13 设计基准火灾 design basis fire
  在装有可燃物的任何一个空间内可能发生的导致所有可燃物全部烧毁的最严重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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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核电厂防火设计规范 GB/T22158-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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