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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适用于处理软塑~可塑的黏性土、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当土中含有较多大直径块石、大量植物根茎或有机质含量较高时,不宜采用。
7.1.2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用于既有建筑地基加固时,应搜集既有建筑的历史和现状资料、邻近建筑物和地下埋设物等资料。设计时应采取避免桩体水泥土未固化时强度降低对既有建筑物的不良影响的措施。
7.1.3 高压旋喷桩可采用单管法、双管法和三管法施工。
7.1.4 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方案确定后,应结合工程情况进行现场试验、试验性施工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施工参数及工艺。


条文说明
7.1.1 实践表明,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对软塑~可塑黏性土、粉土、砂土、黄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地基都有良好的处理效果。但对于硬黏性土,含有较多的块石或大量植物根茎的地基,因喷射流可能受到阻挡或削弱,冲击破碎力急剧下降,切削范围减小,影响处理效果。而对于含有过多有机质的土层,其处理效果取决于固结体的化学稳定性。鉴于上述几种土组成复杂、差异悬殊,高压喷射注浆处理的效果差别较大,不能一概而论,原则上不宜采用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实在要采用,应进行现场试验确定适用性。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基,因当前试验资料和施工实例较少,亦应预先进行现场试验。对地下水流速过大或已涌水的防水工程,由于工艺、机具和瞬时速凝材料等方面的原因,应慎重使用,必要时应通过现场试验确定。高压喷射注浆处理深度较大,我国建筑地基高压喷射注浆处理深度目前已达30m以上。
7.1.2 在制订高压旋喷桩复合地基方案时,应搜集和掌握各种基本资料。主要是:岩土工程勘察资料(土层和基岩的性状,标准贯入击数,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地下水的埋藏条件、渗透性和水质成分等)、建筑物结构受力特性资料、施工现场和邻近建筑的四周环境资料、地下管道和其他埋设物资料及类似土层条件下使用的工程经验等。高压喷射注浆处理地基时,在浆液未硬化前,有效喷射范围内的地基因受到扰动而强度降低,容易产生附加沉降,因此在即有建筑附近施工时,应防止浆液凝固硬化前建筑物的附加下沉。通常采用控制施工速度、顺序和加快浆液凝固时间等方法防止或减小附加沉降。
7.1.3 高压旋喷桩施工可采用下列工法:
    1 单管法:喷射高压水泥浆液一种介质。
    2 双管法:喷射高压水泥浆液和压缩空气两种介质。
    3 三管法:喷射高压水流、压缩空气及水泥浆液三种介质。
7.1.4 高压旋喷桩的施工参数应根据土质条件、加固要求通过试验或根据工程经验确定,并在施工中严格加以控制。单管法及双管法的高压水泥浆和三管法高压水的压力应大于20M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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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合地基技术规范 GB/T5078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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