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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在进行厂区规划时,应同时进行消防规划,并应根据企业及其相邻建(构)筑物、工厂或设施的特点和火灾危险性,结合地形、风向、交通、水源等条件,合理布置。
4.1.2 贮存或使用甲、乙、丙类液体,可燃气体,明火或散发火花以及产生大量烟气、粉尘、有毒有害气体的车间,宜布置在厂区边缘或主要生产车间、职工生活区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
4.1.3 矿山厂区的平面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地下矿井井口和平硐口必须置于安全地带。
    2 地下矿井的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井口地面应平整通达。
    3 地下矿井井口周围200.0m内不应布置易燃易爆物品堆场及仓库,距井口20.0m内不应布置锻造、铆焊等有明火或散发火花的工序;木材堆场、有自燃火灾危险的排土场、炉渣场应布置在进风井口常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且距进风井口距离不应小于80.0m;丁类建(构)筑物(井架、提升机房、井塔除外)距井口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0m。
4.1.4 带式输送机通廊与高压线交叉或平行布置时,其间距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电力规划规范》GB 50293的有关规定。
4.1.5 厂区的绿化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生产或储存甲、乙、丙类物品的厂房、仓库、储罐区及堆场等的绿化,应选择难燃树种或水分大、油脂及蜡质少的常绿树种。
    2 可燃液体储罐(区)的防火堤内不宜绿化,如必须绿化时,应种植生长高度不超过150mm且含水分多的四季常青草皮。
    3 厂区绿化不应妨碍消防操作,不应在室外消火栓及水泵结合器四周1.0m以内种植乔木、灌木、花卉及绿篱。
    4 液化烃储罐的防火堤内严禁绿化。
4.1.6 企业消防站宜独立建造,且距甲、乙、丙类液体储罐(区),可燃、助燃气体储罐(区)的距离不宜小于200.0m,并应布置在交通方便、利于消防车迅速出动的主要道路边。消防车库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车库宜单独布置,当与汽车库毗连布置时,出人口应分开布置。
  2 消防车库出人口的布置应使消防车驶出时不与主要车流、人流交叉,且便于进人厂区主要干道;并距道路最近边缘线不宜小于10.0m。
4.1.7 钢铁冶金企业内应设置消防车道,当与生产、生活道路合用时,应满足消防车道的要求。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4.1.1 钢铁冶金企业的生产特点是:
    1 工艺复杂,涉及技术面广,在生产中大量使用可燃固体(煤、焦炭等)、可燃液体(重油、润滑油等)和可燃气体(煤气、氢气等)。
    2 许多生产过程是在高温条件下进行的。
    3 厂区总占地面积大,主厂房占地面积也较大。
    4 属于流程性原料的生产,上、下游的连续对于保证正常生产非常重要;工艺厂区之间及各工艺厂区内部生产工序的连续性强。
    5 水、电、煤气等设施遍布生产的各个工艺过程。
    6 自动化程度高,电缆隧(廊)道分布广。
    为了保证安全生产,满足各类设施的不同要求,防止或减少火灾的发生并避免和减少对相邻建筑的影响,在进行厂区规划时应同时进行消防规划。厂区规划应结合地形、风向、交通和水源等条件,将工艺装置和各类设施进行合理规划,既有利于防火安全,也便于生产和管理。
4.1.3 地下矿井井口和平酮口(含露天矿采用有井巷工程布置时)必须置于安全地带。由于出入沟口、地面井口是生死攸关的部位,因此井口的防火至关重要。地面井口布置应注意风频、风向,避开火源,不乱设易燃易爆物堆场及加工设施。火源火花工序应距井口20.0m以外设置,以保证安全。木材场、炉渣场及丁类、丙类和丙类以上建筑与进风井的位置关系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4的有关规定制定的。
    本条规定中的“易爆物品”主要指爆破器材、易爆燃料,其存放地点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规程》GB 16424的相关规定。
4.1.5 绿化是工厂的重要组成部分,合理的绿化设计,既可美化环境,改善小气候,又可以防止火灾蔓延,减少空气污染。但绿化设计必须紧密结合各工艺厂区的生产特点,在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区,应选择含水分较多的树种,以利于防火。例如某化工厂道路一侧的油罐起火,道路另一侧的油罐未加水喷淋冷却保护,只因为有行道树隔离,行道树被大火烤黄烤焦但未起火,油罐未受到威胁,可见绿化的防火作用。假若行道树是含油脂较多的针叶树等,其效果就会完全相反,不仅不能起隔离保护作用,甚至会引燃树木而扩大火势。因此选择有利防火的树种是非常重要的。
    在绿化布置形式上还应注意,在可能散发可燃气体的储罐区周围地段不得种植绿篱或茂密的连续式的绿化带,以免可燃气体积聚。一般钢铁企业在可燃液体储罐的防火堤内不采用绿化,即使采用草皮绿化,也会因泄漏的可燃液体污染草皮而导致死亡枯竭成可燃物体。
    液化烃罐组一般需设喷淋水对储罐降温,其地面应利于排水。另外,因管道、阀门破损或泄漏时,液化烃可能有少量泄漏,应避免泄漏气体就地聚集。因此,液化烃罐组内严格禁止任何绿化。否则,泄漏的可燃气体越积越多,一旦遇明火引燃,便危及储罐。
4.1.6 钢铁冶金企业占地面积很大,要保证消防车在规定的时间内赶到现场,在进行消防站的选址时就应充分考虑消防站的位置,本条给出了设置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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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 GB5041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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