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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术语


2.0.1 人民防空工程  civil air defence works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而建造的防护建筑。人防工程分为单建掘开式工程、坑道工程、地道工程和人民防空地下室等。
2.0.2 单建掘开式工程  cut-and-cover works
    单独建设的采用明挖法施工,且大部分结构处于原地表以下的工程。
2.0.3 坑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高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山地或丘陵地。
2.0.4 地道工程  undermined works without low exit
    大部分主体地坪低于最低出入口地面的暗挖工程。多建于平地。
2.0.5 人民防空地下室  civil air defence basement
    为保障人民防空指挥、通信、掩蔽等需要,具有预定防护功能的地下室。
2.0.6 防护单元  protective unit
    人防工程中防护设施和内部设备均能自成体系的使用空间。
2.0.7 疏散出口  evacuation exit
    用于人员离开某一区域至疏散通道的出口。
2.0.8 安全出口  safe exit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出入口或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的出口。
2.0.9 疏散走道  evacuation walk 
    用于人员疏散通行至安全出口或相邻防火分区的走道。
2.0.10 避难走道  fire-protection evacuation walk
    走道两侧为实体防火墙,并设置有防烟等设施,仅用于人员安全通行至室外的走道。
2.0.11 防烟楼梯间  smoke prevention staircase
    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有防烟前室,且通向前室和楼梯间的门均为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的楼梯间。
2.0.12  消防疏散照明  lighting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和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使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区的照明。它由消防疏散照明灯和消防疏散标志灯组成。
2.0.13 消防疏散照明灯  light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走道能被有效地辨认和使用的照明灯具。
2.0.14 消防疏散标志灯  marking lamp for fire evacuation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疏散出口或疏散方向标志能被有效地辨认的照明灯具。
2.0.15 消防备用照明  reserve lighting for fire risk
    当人防工程内发生火灾时,用以确保火灾时仍要坚持工作场所的照明,该照明由备用电源供电。

条文说明
2.0.8 本条明确了安全出口的规定。
    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楼梯间指的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和符合疏散要求的其他楼梯间等。
    直通室内外安全区域指的是:避难走道、用防火墙分隔的相邻防火分区和符合安全要求的室外地坪等。
2.0.11 本条明确了人防工程防烟楼梯间的规定。
    防烟楼梯间是在发生火灾时防止烟和热气进入楼梯间的安全措施。通常情况下,由于人防工程布局和防护的特点,其防烟楼梯间的设置很难达到设置自然排烟的条件,正常做法是在楼梯间入口处设置防烟前室,并对楼梯间和前室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措施,防止烟和热气进入楼梯间,保证疏散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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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098-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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