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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污泥处理


4.6.1 污泥应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并安全、有效处置。
4.6.2 在污泥消化池、污泥气管道、储气罐、污泥气燃烧装置等具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应采取安全防范措施。
4.6.3 污泥气应综合利用,不得擅自向大气排放。
4.6.4 污泥浓缩脱水机房应通风良好,溶药场所应采取防滑措施。
4.6.5 污泥堆肥场地应采取防渗和收集处理渗沥液等措施,防止水体污染。
4.6.6 污泥热干化车间和污泥料仓应采取通风防爆的安全措施。
4.6.7 污泥热干化、污泥焚烧车间必须具有烟气净化处理设施。经净化处理后,排放的烟气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4.6.1 随着城镇污水处理的迅速发展,产生了大量的污泥,污泥中含有的病原体、重金属和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若未经有效处理处置,极易对地下水、土壤等造成二次污染,直接威胁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使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效益大大降低。我国幅员辽阔,地区经济条件、环境条件差异很大,因此采用的污泥处理和处置技术也存在很大的差异,但是污泥处理和处置的基本原则和目的是一致的,即进行减量化、稳定化和无害化处理。
    污泥的减量化处理包括使污泥的体积减小和污泥的质量减少,如前者采用污泥浓缩、脱水、干化等技术,后者采用污泥消化、污泥焚烧等技术。污泥的减量化也可以减少后续的处理处置的能源消耗。
    污泥的稳定化处理是指使污泥得到稳定(不易腐败),以利于对污泥作进一步处理和利用。可以达到或部分达到减轻污泥重量,减少污泥体积,产生沼气、回收资源,改善污泥脱水性能,减少致病菌数量,降低污泥臭味等目的。实现污泥稳定可采用厌氧消化、好氧消化、污泥堆肥、加碱稳定、加热干化、焚烧等技术。
    污泥的无害化处理是指减少污泥中的致病菌数量和寄生虫卵数量,降低污泥臭味。
    污泥安全处置有两层意思,一是保障操作人员安全,需要采取防火、防爆及除臭等措施;二是保障环境不遭受二次污染。
    污泥处置要有效提高污泥的资源化程度,变废为宝,例如用作制造肥料、燃料和建材原料等,做到污泥处理和处置的可持续发展。
4.6.2 消化池、污泥气管道、储气罐、污泥气燃烧装置等处如发生污泥气泄漏会引起爆炸和火灾,为有效阻止和减轻火灾灾害,要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的规定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包括对污泥气含量和温度等进行自动监测和报警,采用防爆照明和电气设备,厌氧消化池和污泥气储罐要密封,出气管一定要设置防回火装置,厌氧消化池溢流口和表面排渣管出口不得置于室内,并一定要有水封装置等。
4.6.3 污泥气约含60%的甲烷,其热值一般可达到21000kJ/m3~25000kJ/m3,是一种可利用的生物质能。污水处理厂产生的污泥气可用于消化池加温、发电等,若加以利用,能节约污水处理厂的能耗。在世界能源紧缺的今天,综合利用污泥气显得越发重要,污泥气中的甲烷是一种温室气体,根据联合国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2006年出版的《国家温室气体调查指南》,其温室效应是CO2的21倍,为防止大气污染和火灾,污泥气不得擅自向大气排放。
4.6.4 污泥进行机械浓缩脱水时释放的气体对人体、仪器和设备有不同程度的影响和损害;药剂撒落在地上,十分黏滑,为保障安全,作出上述规定。
4.6.5 污泥堆肥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渗沥液,其COD、BOD和氨氮等污染物浓度较高,如果直接进入水体,会造成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污染。一般采取对污泥堆肥场地进行防渗处理,并设置渗沥液收集处理设施等。
4.6.6 污泥热干化时产生的粉尘是St1级爆炸粉尘,具有潜在的爆炸危险,干化设施和污泥料仓内的干污泥也可能会自燃。在欧美已发生多起干化器爆炸、着火和附属设施着火的事件。安全措施包括设置降尘除尘设施、对粉尘含量和温度等进行自动监测和报警、采用防爆照明和电气设备等。为保障安全,作此规定。
4.6.7 污泥干化和焚烧过程中产生的烟尘中含有大量的臭气、杂质和氮氧化物等,直接排放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一定要进行处理,并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的要求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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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城镇给水排水技术规范 GB50788-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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