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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当在生产、加工、处理、转运或贮存过程中出现或可能出现可燃性粉尘与空气形成的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环境时,应进行爆炸性粉尘环境的电力装置设计。
4.1.2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粉尘可分为下列三级:
    1 ⅢA级为可燃性飞絮;
    2 ⅢB级为非导电性粉尘;
    3 ⅢC级为导电性粉尘。
4.1.3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产生爆炸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存在爆炸性粉尘混合物,其浓度在爆炸极限以内;
    2 存在足以点燃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火花、电弧、高温、静电放电或能量辐射。
4.1.4 在爆炸性粉尘环境中应采取下列防止爆炸的措施:
    1 防止产生爆炸的基本措施,应是使产生爆炸的条件同时出现的可能性减小到最小程度。
    2 防止爆炸危险,应按照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特征采取相应的措施。
    3 在工程设计中应先采取下列消除或减少爆炸性粉尘混合物产生和积聚的措施:
        1)工艺设备宜将危险物料密封在防止粉尘泄漏的容器内。
        2)宜采用露天或开敞式布置,或采用机械除尘措施。
        3)宜限制和缩小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并将可能释放爆炸性粉尘的设备单独集中布置。
        4)提高自动化水平,可采用必要的安全联锁。
        5)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出入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出入口的门应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
        6)应对沉积的粉尘进行有效地清除。
        7)应限制产生危险温度及火花,特别是由电气设备或线路产生的过热及火花。应防止粉尘进入产生电火花或高温部件的外壳内。应选用粉尘防爆类型的电气设备及线路。
        8)可适当增加物料的湿度,降低空气中粉尘的悬浮量。
条文说明
4.1.2 本条中可燃性粉尘的分级采用了《爆炸性气体环境 第10-2部分:区域分类 可燃性粉尘环境》IEC 60079-10-2中的方法,也与粉尘防爆设备制造标准协调一致。
    常见的ⅢA级可燃性飞絮如棉花纤维、麻纤维、丝纤维、毛纤维、木质纤维、人造纤维等。
    常见的ⅢB级可燃性非导电粉尘如聚乙烯、苯酚树脂、小麦、玉米、砂糖、染料、可可、木质、米糠、硫黄等粉尘。
    常见的ⅢC级可燃性导电粉尘如石墨、炭黑、焦炭、煤、铁、锌、钛等粉尘。
4.1.3 本条说明如下:
    1 虽然高浓度粉尘云可能是不爆炸的,但是危险仍然存在,如果浓度下降,就可能进入爆炸范围。
4.1.4 本条说明如下:
    2 一般说来,导电粉尘的危险程度高于非导电粉尘。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爆炸下限随粉尘的分散度、湿度、挥发性物质的含量、灰分的含量、火源的性质和温度等而变化。
    3 本款说明如下:
        2)在防止粉尘爆炸的基本措施中,本规范提到了采用机械通风措施的内容,这一措施在不同国家的规程中有不同的提法。如澳大利亚规程《危险区域的分级》第2部分“粉尘”(AS2430第2部分,1986)中提到:“……粉尘不同于气体,过量的通风不一定是合适的,即加速通风可能导致形成悬浮状粉尘和因此造成更大而不是更小的危险条件。”在本规范中则是强调采用机械通风措施,防止形成悬浮状粉尘。亦即在生产过程中采用通风措施,将容器或设备中泄漏出来的粉尘通过通风装置抽送到除尘器中。既节省物料的损耗,又降低了生产环境中的危险程度,而不是简单地加速通风,致使粉尘飞扬而形成悬浮状,增加了危险因素。
        6)强调了有效的清理,认为清理的效果比清理的频率更重要。
        7)强调了提高设备外壳防护等级是防止粉尘引爆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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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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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 GB50058-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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