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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报警动作值试验


6.4.1 目的
        检查探测器报警设定值的准确度。
6.4.2 要求
        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应满足5.1.3条规定。
6.4.3 方法
6.4.3.1 将探测器按正常工作状态要求安装于试验箱中,接通电源,使探测器处于正常监视状态20 min。
6.4.3.2 启动通风机,使试验箱内气流速度稳定在0.8m/s±0.2m/s,再以体积分数不大于100X10-6/min的速率增加试验气体浓度,直至探测器发出报警信号,测量探测器的报警动作值。
6.4.4 试验设备
        试验设备应符合本部分附录A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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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作废】可燃气体探测器 第4部分:测量人工煤气的点型可燃气体探测器 GB15322.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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