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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般要求
5.1.1 长管空气呼吸器(以下简称呼吸器)与佩戴者皮肤直接接触的材料应对皮肤无刺激、对人体健康 无害。
5.1.2 呼吸器在使用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进行清洗和消毒之后应无明显损伤。
5.1.3 通话装置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2010、GB 3836.4-2010中Ex ib ⅡC T3 Gb 的规定,其他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应符合Ex ia ⅡC T3 Ga的规定。
5.1.2 呼吸器在使用制造商推荐的清洗剂和消毒剂进行清洗和消毒之后应无明显损伤。
5.1.3 通话装置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应符合GB 3836.1-2010、GB 3836.4-2010中Ex ib ⅡC T3 Gb 的规定,其他电气元件的防爆性能应符合Ex ia ⅡC T3 Ga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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