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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结构要求


5.2.1 呼吸器应由小车、气瓶、气瓶阀、单向阀、减压器、安全阀、压力表、警报器、供气管、滚筒、快插接头、腰带、转换装置、应急供气装置、全面罩、供气阀、通话装置等组成。
5.2.2 呼吸器在使用中可能受到撞击的部件,不应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等材料制造。
5.2.3 佩戴者可能触摸到的部件表面应无锐利的棱角。
5.2.4 呼吸器空气通道应有防止压缩空气中杂质造成堵塞的装置。
5.2.5 小车上的气瓶应分只(组)交替工作,其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更换气瓶,且更换气瓶时不应中断供气或影响其他气瓶的正常使用。气瓶外部应有防护套。
5.2.6 气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开启或关闭,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观察到压力值。 5.2.7 气瓶阀与减压器的连接、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的连接、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的连接、转换装置与 呼吸软管的连接、全面罩与供气阀的连接等应可靠,且不需使用专用工具。连接处若使用密封件,不应出现脱落或移位。
5.2.8 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的分离应方便、可靠、快捷,且不需使用专用工具。
5.2.9 呼吸器正常使用时应保证应急供气装置气瓶处于常开状态,气瓶阀上应有压力指示器。
5.2.10 背具带应能调节长度,扣紧后不应发生滑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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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管空气呼吸器 XF126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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