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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通风系统


5.3.1 综合管廊通风系统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对象应包括通风设备、通风管道及附件等通风设施设备和空调系统设施设备。
5.3.2 通风系统的运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系统运行状态、故障信号监测及显示应正常;
    2 各工况运行模式应满足设计和节能运行要求;
    3 综合管廊内环境温度、湿度、氧气浓度等应满足设备、管线运行安全及人员活动的要求;
    4 应根据外部环境温度、湿度等因素制定通风系统运行方案;
    5 与其他附属设施系统联动控制应正常,事故通风应正常。
5.3.3 通风系统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巡检内容应包括系统主要设备及组件的外观、连接、运转状况及通风换气次数测试。
5.3.4 通风系统的维护项目和内容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表5.3.4 通风系统维护项目和内容
5.3.5 事故排烟风机及排烟防火阀等的维护、检测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GB 25201和《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 503的有关规定,维护检测后应恢复正常。
条文说明
5.3.1 考虑到通风系统与空调系统的专业属性,按照综合管廊附属设施检测及维护宜以不同附属设施系统为单位进行的原则,空调系统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规定合并入通风系统的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中。
5.3.2 本条规定了通风系统的运行的相关要求:
    2 各工况运行模式应满足设计要求,工况运行模式包含:正常通风工况运行模式和事故通风工况运行模式。
    4 通风系统运行时,进风的温度、湿度取决于外部环境,并会对通风效果产生决定性影响,如冬季东北地区的进风温度、夏季东南沿海地区的进风湿度等,因此,通风系统应根据外部环境因素制定具体运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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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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