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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排水管道


6.3.1 排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排水管道舱室内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
6.3.2 排水管道巡检应采用综合管廊内部巡检和外部巡检相结合的方式,对排水管道、检查井、雨水口等进行巡视检查。
6.3.3 排水管道的巡检应包括下列内容:
    1 管道外部破损、腐蚀、渗漏情况;
    2 管道支吊架、支墩腐蚀及破损情况;
    3 管道连接井外观、渗漏及淤积情况;
    4 管道检查井或检查孔外观变形、破损情况、密闭情况;
    5 当采用结构本体排水时,排水舱的气密情况、渗漏情况、腐蚀和淤积情况。
6.3.4 当采用管道排水时,疏通方案应结合管道材质、连接方式、管径等因素综合确定。当具备水力疏通条件时,宜采用水力疏通。
6.3.5 综合管廊内管道检查井或检查孔的开启与关闭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使用专用工具;
    2 应确认内部水位和压力,采取防污水外溢措施;
    3 当开启压力井盖时,应采取相应的防爆措施;
    4 综合管廊舱室内通风应良好;
    5 作业人员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应做好安全监护。
6.3.6 综合管廊舱室内疏通作业和清掏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中井下作业的有关规定,并应采取通风、检测、防爆等安全保护措施。
6.3.7 综合管廊内淤泥外运应采取密闭措施。
6.3.8 排水管道维修应根据管道基本概况、综合管廊内外环境条件和管道缺陷检测与评估成果,综合确定维修方案。
6.3.9 排水管道巡检每月不应少于1次,检查井内部检查每半年不应少于1次。
6.3.10 排水管道汛期前应疏通;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的雨水舱,非雨季清理疏通每年不应少于2次。
6.3.11 排水管道井下维护作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中的有关规定,并应履行审批手续。
6.3.12 入廊排水管道或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水的雨水舱,其运行维护及安全管理尚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6.3.1 《城市综合管廊工程技术规范》GB 50838-2015中明确要求“雨水、污水管道系统应严格密闭”,考虑实际运行中可能出现不密闭情况,硫化氢、甲烷等渗漏至管道舱室内,遇明火可能发生爆炸,因此本条强调排水管道系统运行的严格密闭要求,并规定舱室内未经许可严禁动用明火。
6.3.2 对排水管道的巡检不仅应检查管廊内部管道本身,还应包括管廊外部的检查井及雨水口,外部检查与内部检查同样重要,综合管廊建设模式为二者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巡检提供了良好条件。
6.3.3 当采用结构本体排水时,可能因结构缝设置、密封件老化、运行维护不当等因素出现气密不良或渗漏的情况,进而影响邻近舱室的正常运行,因此运营管理单位和入廊管线单位均可通过气味异常、渗漏水等现象检查排水舱室的正常运行情况,以保障其他管线运行安全和人员安全。
6.3.4 排水管道在综合管廊内架空敷设时,管道材质、承载力均不同于直埋方式,为保护管道结构安全,本条建议优先采用水力疏通,尽量不采用手摇绞车人力疏通或机械疏通方式。
6.3.5 综合管廊内部设置的管道检查井或检查孔一般为有压运行,由于压力井盖长期暴露在外或封闭在地下,维护不当时容易受潮锈蚀或老化,导致正常开启困难。又因井内气体情况不便检测,无法确认其是否有易燃易爆气体存在,如贸然采用明火作业容易发生爆炸事故,造成人员伤害。因此,开启压力井盖时应使用专用工具并采取防爆措施,同时,采取通风措施,满足密闭空间作业对可能的有毒气体的浓度控制要求。
6.3.6 直埋排水管道的疏通和清掏作业均对安全保护进行了规定,且一般可以室外作业。当需要在综合管廊内进行疏通和清掏作业时,参照直埋排水管道运行维护经验,为保证安全,作业要严格按照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中井下作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包括通风、检测、防爆等。
6.3.7 为防止淤泥对综合管廊内环境造成影响,综合管廊内淤泥外运应采取密闭措施,防止遗撒。
6.3.10 汛期前应对排水管道及检查井等进行专项清理疏通,以保证正常排水流量。
6.3.11 井下作业是市政行业排水管道疏通养护、维修、排水工程施工及防汛抢险中经常遇到的作业项目,其主要工作内容包括井下检查、管道维修、清淤、各种闸井维修等,属于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的相关规定。
    排水管线一般敷设较深,且内部来水情况复杂,井下作业一般工作环境较恶劣,工作面狭窄,通气性差,作业难度大,工作时间长,危险性高,有的井下存在一定浓度的有毒有害气体并缺少氧气,作业时如不按操作规程执行,极易造成操作人员中毒的伤害事故。
6.3.12 入廊排水管道或利用综合管廊结构本体排水的雨水舱涉及排水管道及排水管渠、泵站,属于城镇排水管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相关运行、维护及安全还需参照或执行现行行业标准《城镇排水管道维护安全技术规程》CJJ 6和《城镇排水管渠与泵站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CJJ 68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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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地下综合管廊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标准 GB51354-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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