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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过程检测及自动控制


5.8.1 应根据精细化工生产的特点与需要,确定监控的工艺参数,设置相应的仪表及自动控制系统。
5.8.2 火灾危险程度较高、安全生产影响较突出的工艺,应设置与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估结果相适应的安全仪表系统等安全防护设施。
5.8.3 精细化工自控设施的仪表选型、控制系统配置等应符合相关化工企业自控设计标准规定,并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
    1 存放可燃物质的设备,应按工艺生产和安全的要求安装压力、温度、液位等检测仪表,并根据操作岗位的设置配置现场或远传指示报警设施;
    2 有防火要求及火灾紧急响应的工艺管线控制阀,应采用具有火灾安全特性的控制阀;
    3 有耐火要求的控制电缆及电缆敷设材料应采用具有耐火阻燃特性的材料;
    4 重要的测量仪表、控制阀及测量管线等辅助设施可采取隔热耐火保护措施。
5.8.4 使用或生产可燃气体或甲、乙类可燃液体的生产和储运区域,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的规定,设置独立于基本控制系统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现场电子仪表设备应采取合适的防爆措施,符合爆炸危险环境的防爆要求。
条文说明
5.8.1 精细化工工艺过程具有批量运行、多生产线、多产品品种等特点,在操作方式上也经常需要现场监控与控制室集中监控相结合,为了能更有效、更安全、更合理地配置过程监控系统,可优先考虑采用“可编程控制器”、“数据通信网络”、“一体化触摸屏”等产品技术。
5.8.3 火灾紧急切断控制阀是用于把可燃物质与火灾设备隔离的火灾安全性开关阀。该阀门的最大行程时间不应超过10s,阀门的允许泄漏等级应至少达到ANSI/FCI70-2等级V(Class V)规定,开关阀的阀体、阀内件(垫片、填料等)应能承受API607或API6FA标准的阀门耐火试验。该阀门的气动执行机构及其附件都应有防火措施,首选安装防火保护罩(该保护罩应符合UL1709标准,能在1093C下抵抗烃类火灾30min)。
    该阀门可在安全区(且安全巡检路线附近)设置遥控操作开关,其接点信号直接送至该开关阀,在紧急情况下可现场手控该开关阀。
    该阀门可配置手轮机构,该机构必须能实现在无动力和阀门最大负载情况下可手动操纵执行机构。
    开关阀的气动执行机构应优先选用仪表空气故障关型(FC),气动控制管路可局部选用防日晒聚乙烯管,执行机构的气缸上应能加装易融塞,其融塞的融化温度一般为250℃(或根据火灾发生燃烧可产生温度的安全融化需要值而定),确保火灾事故发生时,带弹簧安全复位的功能使开关阀阀位处于安全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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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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