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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 正压通风


10.3.1 下列位置应设置正压送风系统:
    1 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类型的电控设备、正压型电气设备;
    2 在爆炸危险区内的控制室、分析仪器室等专用建筑;
    3 隔开爆炸危险区和非爆炸危险区的正压室、门斗。
10.3.2 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送风正压值不应低于50Pa;
    2 控制室、分析仪器室等专用建筑送风正压值应为25Pa~50Pa;
    3 隔开爆炸危险区和非爆炸危险区域的正压室,送风正压值应为25Pa~50Pa。
10.3.3 设置正压送风系统的房间,送风量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维持室内正压数值所需要风量;
    2 应保证室内人员每人不小于30m³/h所需新风量。
10.3.4 为正压室及正压型电气设备送风的采气口应设在爆炸危险区域以外,距爆炸危险区域边界应至少1m,且应保证进风清洁。
10.3.5 正压送风系统应设置备用通风机,且通风机应能自动切换,其供电负荷等级不应低于工艺供电负荷等级。
10.3.6 正压送风系统应与正压室内其他仪表、电气设备的电源设程序联锁。应先开启正压送风系统,待室内正压值稳定及置换室内空气合格后方可接通电源。应在其他仪表、电气设备的电源切断后,方可关闭正压送风系统。正压送风系统的电气开关如设在正压室内,应采用防爆型。
10.3.7 正压室内应设余压排风口,其安装位置应利于室内空气的置换,且宜面对常年最小频率的风向或采取防倒灌措施。
10.3.8 正压室内应设正压指示仪表和失压报警装置,且与正压送风系统联锁。当室内正压值低于25Pa持续1min后,应发出报警信号,并使备用通风机自动投入运行。
条文说明
10.3.1 设置在爆炸危险场所的非防爆电控设备、专用建筑(如在线分析室中的非防爆型仪表间),需要维持一定的正压,避免室外易燃易爆气体侵入室内,形成爆炸的可能性,本条规定了设计正压送风的条件。
10.3.2 本条对正压送风系统正压值做出了规定。第1款,对于正压型电气设备的送风系统正压值规定不低于50Pa。
    第2、3款,根据现场实际运行总结,如正压值规定较大,会造成许多不便,而正压值较低,则会形成因操作人员进出开门时,正压值不能保证,不安全,且频繁报警。因此,将正压室的正压规定为25Pa~50Pa。
10.3.3 送入正压室的新风量应是保证正压的有效风量,同时应满足正压室内工作人员、工作环境对新风的卫生要求。关于正压送风风量的计算,已有专题资料,故本标准未列入计算公式。
10.3.4 为保证正压室及送风系统的安全运行,规定采气口应在爆炸危险区域以外。
10.3.5 本条是考虑一旦正压室通风机发生故障,备用通风机可保证正常运行。同时为保证正压送风设备电源的可靠性,规定供电负荷等级不低于其服务的工艺设备。
10.3.7 正压室内设置余压排放口,能可靠、稳定地控制设计正压值和合理地进行室内空气置换。正压控制设备有很多种,如压差式电动风量控制阀、压差式电动余压阀、机械余压阀。前两种灵敏度高、可靠性好。机械式余压阀结构简单,安装方便,投资较省,但要求较好的保养和维护。正压指示仪表,可随时指出室内的正压值,从而了解正压送风系统的运转情况。
10.3.8 在正压室的失压处理上,本条规定失压1min后报警和备用通风机自动投入,主要是考虑开门造成的失压,允许1min内回复,防止报警频繁。本条没有规定自动切断室内电源,这主要考虑到正压室内的电气、仪表设备大多与生产设施直接关联,切断正压室内的电源,将导致生产设施停车。因此,在考虑正压室安全的同时,为使生产稳定,不采用停电、停车的步骤。如果备用通风机投入后仍然继续失压,由现场操作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作紧急处理,直至停电、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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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 GB51283-2020(2020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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