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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3 要求


A.3.1 一般要求
    驱动装置应按经规定程序批准的设计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驱动装置安装使用的标准元器件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A.3.2 外观
A.3.2.1 驱动装置外观应完好,不应有裂纹、变形,所有紧固、连接件应紧固牢靠,不应有松动现象。
A.3.2.2 涂覆部位表面应光滑,无气泡、皱纹、斑点、流挂等缺陷。
A.3.2.3 驱动装置应设有接地装置及接地标志。
A.3.2.4 每台驱动装置应在明显位置处设有清晰、耐久的产品铭牌,其内容应包括:
    ——产品名称及型号;
    ——额定工作电压、频率、电机额定功率、额定输出扭矩和转速等产品主要技术参数;
    ——制造商名称或商标、地址、联系电话;
    ——产品制造日期和出厂编号;
    ——本标准代号;
    ——检验合格标志。
A.3.3 基本性能
A.3.3.1
驱动运行性能
    驱动装置运行时应平稳顺畅,不应出现卡滞和异常声响,驱动额定负载下降的运行速度不应小于0.07m/s。
A.3.3.2 限位性能
    驱动装置应设有自动限位装置,上、下限位位置在一定的范围内可以调整。挡烟垂壁运行至上、下限位位置时,应能自动停止,其停止位置与设定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A.3.3.3 制动性能
    驱动装置应有制动功能,制动时应平稳可靠。当驱动装置静止时,在不小于1.5倍额定负载下,停止位置与设定位置的偏差不应大于±15mm。
A.3.4 电源适应性
    驱动装置可采用交流或直流电源供电。当交流工作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的85%和110%时,或直流工作电源电压为额定电压的85%时,驱动装置的基本性能均应符合A.3.3的要求。
A.3.5 噪声
    驱动装置空载运行时噪声不应大于60 dB(A)。
A.3.6 机械寿命
    驱动装置在额定负载下连续启闭工作1000次循环后,其零部件不应出现松动、损坏等现象,基本性能应符合A.3.3要求。
A.3.7 电气安全性能
A.3.7.1 绝缘电阻
    驱动装置有绝缘要求的外部带电端子与外壳之间的绝缘电阻,在正常大气条件下应大于20MΩ,在空气相对湿度为(93±3)%,温度在20℃~30℃的潮态下应大于2 MΩ。
A.3.7.2 泄漏电流与电气强度
    驱动装置的泄漏电流与电气强度应符合GB 4706.1-2005第16章的规定。
A.3.8 耐气候环境性能
    驱动装置应能耐受表A.1所规定气候环境下的各项试验,试验后驱动装置涂覆层应无破坏、表面无腐蚀现象,基本性能应符合A.3.3的要求。
表A.1 气候环境试验
A.3.9 过载能力
    驱动装置承受1.2倍额定负载时,应能正常运行,其驱动运行性能和限位性能应分别符合A.3.3.1和A.3.3.2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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挡烟垂壁 XF533-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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