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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消防水源及消防设计流量


1、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是否一定要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连接,通过市政供水管网补水的消防水池是否认为是自备水源而不应与市政供水管网连接?
    答:室外临时低压消火栓给水系统不能与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直接连接(两者之间设置倒流防止器也不行)。可在市政自来水供水管网上另外接出室外消火栓。

2、一栋多层厂房内同时有丙类和甲类的生产车间,如何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由于丙类车间的室内外消防设计流量等于或大于甲类车间,除了丙类车间的建筑面积比例小于5%外,应按丙类厂房类别、厂房的总体积进行计算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地上建筑的底部与大地库连接,地上建筑与地库的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均分开设置,仅电梯能通到地下室,确定消防设计水量时,建筑物的体积应该怎么确定?可否地上建筑与地库分开计算?
    答:地上建筑除住宅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水量、消防水箱容积等室内消防设施可以分开计算外,其他与地库不可以分开计算,按总体积计算。

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3.5.3条规定,多层建筑如采用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以减半,此处多层建筑是否包括单层、多层工业建筑?
    答:《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第3.5.3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工业建筑。但建议在改造工程时执行,新建工程不宜执行。

5、一幢多层建筑,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地上一、二层为酒店客房,地下室功能为汽车库、各类机房及酒店配套办公,这幢建筑地下室是否不应按地下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而是按旅馆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
    答:汽车库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其他部位根据建筑总体积(含汽车库体积)按旅馆建筑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为两者取大值。

6、《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3.6.2条,公共建筑(高级宾馆)的火灾延续时间3.0h,是否仅针对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
    答:包括多层及高层的高级宾馆。

7、一类高层住宅楼(建筑高度 99.5m),其底部设有三层商业(层高4.5m,三层商业建筑面积共计4800㎡,商业部分体积21600m³)。问:该建筑室内外火灾延续时间如何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如何确定?屋顶消防水箱容积如何取值?是否要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答:1)该项目属于住宅建筑与其他使用功能的建筑合建,室外按高层商业楼确定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3.0h;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需根据该建筑总体积进行计算。
    2)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5.4.10条第3款规定,该项目住宅和商业的室内消防设施可按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分别计算设置。问题所述项目的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高层住宅为2.0h,多层商业为2.0h,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火灾延续时间为2.0h;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高层住宅为20L/s,多层商业为25L/s,因此该项目室内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为25L/s;屋顶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住宅为18m³,多层商业(建筑面积小于 10000㎡)为18m³,因此该项目消防水箱有效容积为18m³。
    3)该项目商业的建筑面积大于3000㎡,商业部分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高层住宅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住宅的公共部位及户内均可不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8、当一个防火分区采用大空间智能型主动喷水灭火系统及湿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两种系统保护时,一个作用面积内存在需要两种系统同时动作的情况,消防设计水量是否需要叠加?
    答:当防火分区内存在需要两个系统同时动作时,按两个系统同时作用部分的系统设计水量叠加计算。

9、《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第5.2.1条第5款,工业建筑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当小于或等于 25L/s 时,不应小于12m³,大于25L/s时,不应小于18m³。这里的“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是指单体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还是要包含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答:包含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幕、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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