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建筑防火研究所--消防规范网

目 录 上一节 下一节 查 找 检 索 手机阅读 总目录 问题反馈

 

2.5 消防排水


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9.2.2条,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宜与其他地面废水排水设施共用。问:1)地面的排水泵是否需要采用消防电源?2)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能否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答:1)当地下室的消防排水设施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设施共用时,地面的排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
    2)消防电梯集水坑排水不宜与地面其他废水排水合用。


2、地库消防排水如何考虑,是否应满足每个防火分区内按消防电源供电的排水泵总流量不小于消防流量(消火栓+喷淋)?地下自行车库坡道口部集水坑排水泵是否应采用不间断电源?
    答:1)地下室当考虑消防排水时,可按火灾延续时间内地面允许积水高度不大于150mm进行计算排水量;当采用地下室车库冲洗地面排水泵兼作消防排水时,可按双泵同时运行的排水方式考虑;可跨越防火分区计算排水量;排水泵总排水量不应小于消防流量(消火栓+喷淋)。
    2)地下自行车库坡道口部集水坑排水泵兼作消防排水时,该排水泵应采用消防电源。


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9.2.1条,设有消防给水系统的地下室应采取消防排水措施,对于住宅地下储藏室,排水点设置的数量如何确定?对于地下汽车库,地面截水沟可以做平坡以减少集水井数量吗?
    答:1)住宅地下储藏室应考虑消防排水。2)地面排水沟应有坡度坡向集水坑。
查找 上节 下节 返回
顶部

【已废止】江苏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常见技术难点问题解答
微信、QQ、手机浏览器等软件扫一扫 即可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