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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系统控制


6.1 泵组式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控制方式。瓶组式系统应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其机械应急操作方式应能在瓶组间内直接手动启动系统。
6.2 开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接收到两个独立的火灾信号后启动。闭式系统的自动控制应能在喷头动作后,由动作信号反馈装置直接联锁启动。
    手动控制应能在消防控制室和防护区外手动操作并启动系统。泵组式系统还应能在泵房就地操作并启动系统。
6.3 设置有系统的场所以及系统的手动操作位置,应在明显位置设置清楚标明系统的操作指示说明的标识。
    手动启动装置和机械应急操作装置应能在一处完成系统启动的全部操作,并应采取防误操作的措施。不同操作方式在外观上应便于辨别,并应有与所保护场所对应的明确标识。
6.4 火灾报警联动系统应能远程启动消防水泵或瓶组、开式系统分区控制阀,并应能接收消防水泵的工作状态、分区控制阀的启闭状态及细水雾喷放的反馈信号。
6.5 系统应设置备用电源。系统的主备电源应能自动和手动切换。当系统采用气动动力源时,应保证系统操作与控制所需要的压力和用气量。
6.6 系统启动时,应联动切断或关闭防护区内或保护对象的除密集架柜电源之外的非消防电源等影响灭火效果或因灭火可能带来更大危害的设备和设施。
6.7 档案装具采用密集架柜时,密集架柜的架与架之间宜留20cm的间隙,以保证灭火效能;密集架柜内设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且密集架柜的开启联动时,密集架柜之间可不留间隙,发生火灾时,由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打开密集架柜。
6.8 与系统联动的火灾自动报警和控制系统的设计,应符合GB50116和GB16806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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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馆高压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DA/T45-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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