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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6 控制启动组件


6.16.1 一般要求 
6.16.1.1 控制启动组件应提供控制外部设备的接线端子。
6.16.1.2 控制启动组件应设有保护接地端子。
6.16.2 电源适应性 
    当电源电压为额定值的85%和110%时,控制启动组件应正常工作。
6.16.3 报警功能 
6.16.3.1 控制启动组件应能接收火灾探测器和火警触发器件发来的火警信号,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6.16.3.2 控制启动组件应具备自身(包括探测、控制回路)故障报警功能、电引发器断路和短路报警功能。
6.16.4 控制及显示功能 
6.16.4.1 控制启动组件应有灭火装置启动后的灭火剂喷洒情况的反馈信号显示功能。
6.16.4.2 具有多具联动启动功能的控制启动组件宜具有顺序启动灭火装置的功能,启动时间差不应超过2s。
6.16.5 耐高低温交变循环性能 
    控制启动组件按7.8规定的方法进行耐高低温交变循环试验,试验后试样外观应无损坏,其性能应符合6.16.2~6.16.4的规定。
6.16.6 耐湿热性能 
    应用于普通型灭火装置或专用型灭火装置的控制启动组件按7.9规定的方法进行湿热试验,试验后试样外观应无损坏,其性能应符合6.16.2~6.16.4的规定。
6.16.7 其他功能
    控制启动组件其它功能应与生产单位使用说明书规定相一致。
6.16.8 标志 
    在控制启动组件明显部位永久性标出:生产单位或商标、产品名称、型号规格、产品编号、出厂日期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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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粉灭火装置 XF60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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