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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保障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或简称系统)建设的施工质量,加强系统维护管理,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提高灭火救援快速反应和科学决策能力,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
1.0.3 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验收及维护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本条说明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要求,消防通信等内容的消防规划已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是实施灭火救援行动的重要保障手段,系统应能达到及时受理火灾报警、进行消防指挥调度,保证各级消防指挥中心、消防站、灾害现场以及消防指战员之间通信畅通,及时交换信息、传达灭火救援指令的基本功能要求。国家标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设计规范》GB 50313 的颁布实施,推动了我国消防通信指挥系统规范化建设的进程,但是在系统建设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维护管理等关键环节,目前还无章可循,致使一些系统没有发挥其作用,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为了适应形势发展和现实工作需要,保证消防通信指挥系统建设的施工质量和系统正常运行,制定可供遵循的、统一的、规范的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技术标准是完全必要的。
1.0.2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适用范围。随着城市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的发展,考虑到不同形式的应急指挥接警处理技术,消防通信指挥系统作为公安机关110、119、122“三台合一”接处警系统等城市应急联动系统的分系统建设时,也应执行本规范的规定和要求。
1.0.3 本条说明了消防通信指挥系统的施工及验收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与本规范有关配套执行的如综合布线系统、电子信息系统防雷等国家现行标准相协调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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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通信指挥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401-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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