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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碰撞试验


5.13.1 目的
    检验管路采样式探测器表面部件在经受碰撞时的可靠性和其他类型探测器承受机械碰撞的适应性。
5.13.2 试验方法
5.13.2.1 对于管路采样式探测器按要求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对试样表面上的每个易损部件(如指示灯、硅示器等)施加3次能量为0.5J±0.04J的碰撞。在进行试验时应小心进行,以确保上一组(3次)碰撞的结果不对后续各组碰撞的结果产生影响,在认为可能产生影响时,应不考虑发现的缺陷,取一新的试样,在同一位置重新进行碰撞试验。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13.2.2 对于其他类型探测器按要求将试样及其底座按正常的工作位置固定在碰撞试验台的水平安装板上,接通控制和指示设备,使其处于正常监视状态。试样在试验前应至少通电15min。
    调整碰撞试验设备,使锤头碰撞面的中心能够从水平方向碰撞试样,并对准使试样最易遭受破坏的部位。然后以1.5m/s±0.125 m/s的锤头速度、1.9J±0.1J的碰撞动能碰撞试样1次。试验期间,观察并记录试样的工作状态。
5.13.2.3 试验后,按相应的5.2.1.3、4.3.3.2、5.4.1.2、4.5.1、4.5.2规定方法测量响应阈值。
5.13.3 要求
    探测器应满足4.1.8.1规定。
5.13.4 试验设备
    管路采样式吸气式感烟火灾探测器碰撞试验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GB 16838的相关规定。
    其他类型探测器试验装置(如图6所示)主体是一个摆锤机构,摆锤的锤头由硬质铝合金A1Cu4SiMg(经固溶、时效处理)制成,外形为具有一个斜的碰撞面的六面体。锤头的摆杆固定在带球轴承的钢轮毂上,球轴承装在硬钢架的固定钢轴上。硬钢架的结构应保证在未安装试样时能够使摆锤自由旋转。
图6 碰撞试验装置结构图
 图6 碰撞试验装置结构图
    a——安装板;
    b——试样;
    c——锤头;
    d——摆杆;
    e——钢轮毂;
    f——球轴承;
    g——转动270°;
    h——工作重锤;
    j——配重块;
    k——配重臂;
    l——滑轮。
    锤头的外形尺寸为长94mm、宽76mm、高50mm,质量约为0.79kg。锤头的斜切面与纵轴之间的夹角为60°±1°。锤头的摆杆外径为25mm±0.1mm,壁厚为1.6 mm±0.1 mm。
    锤头的纵轴距旋转轴线的径向距离为305mm,锤头的摆杆轴线要保证与旋转轴线垂直。外径为102mm,长为200mm的钢轮毂同心组装在直径为25mm的钢轴上。钢轴直径的精度取决于所用轴承尺寸公差。
    在钢轮毂与摆杆相对的方向上装有两个外径为20mm、长为185mm的钢质配重臂,其伸出长度为150mm。在两个配重臂上装一个位置可调的配重块,以便使锤头与配重臂平衡。在钢轮毂的一端上装一个厚12mm、直径为150mm的铝合金滑轮,在滑轮上缠绕一条缆绳,缆绳的一端同定在滑轮上,另一端系上工作重锤,工作重锤的质量约为0.55kg。
    安装试样的水平安装板由钢架支撑,安装板可以上下调整,以便使锤头的碰撞面中心从水平方向碰撞试样。
    在使用试验设备时,首先要按图6调整试样和安装板的位置。调好后,把安装板同定在钢架上,然后摘下工作重锤,通过调整配重块平衡摆锤机构。调整平衡后,把摆杆拉到水平位置上,系上工作重锤,当摆锤机构释放时,工作重锤使锤头旋转270°碰撞试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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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火灾探测器 GB15631-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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