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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一般规定


4.1.1 平房仓方案设计应根据粮食堆装形式,输送及储粮工艺要求,地质、地形及气候条件,当地建材供给情况及施工技术水平,经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4.1.2 平房仓仓容量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散装仓仓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1——散装仓计算仓容(kg);
          ks——散装仓仓容系数(ks=有效装粮容积/l0b0h),估算仓容时取ks=0.95;
          ρ——粮食质量密度(kg/m3),可按本规范附录B选取;
          l0——平房仓山墙轴线之间的距离(m);
          b0——平房仓檐墙轴线之间的距离(m);
          h——粮食平堆高度(m)。
    2 包装仓仓容量可按下式计算:
    式中:Q2——包装仓计算仓容(kg);
          kb——包装仓面积利用系数(kb=有效堆包面积/l0b0),估算仓容时取kb=0.71;
          qb——单层粮包面密度(kg/㎡),可按本规范附录B选取;
          n——堆包层数。

4.1.3 平房仓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应为丙类,其占地面积及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应符合表4.1.3的规定。平房仓防火分区之间应采用防火墙分隔,防火墙的耐火极限不得低于4.00h。
表4.1.3 平房仓占地面积及防火分区中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表4.1.3 平房仓占地面积及防火分区中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4.1.4 二级耐火等级的散装仓可采用无防火保护的金属承重构件。
4.1.5 车站、码头、机场内用于中转的包装仓,当建筑的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时,每座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按本规范表4.1.3的规定增加1.0倍。
4.1.6 仓内各部位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 50222的有关规定。墙面和地面不宜低于B1级;顶棚不宜低于B1级;吊顶材料的耐火极限与燃烧性能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4.1.7 平房仓平面尺寸及建筑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跨度、高度、柱距及构件尺寸宜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T 50002的有关规定;其中跨度不宜小于18m,廒间长度不宜小于18m。
    2 散粮平堆高度不宜小于6.0m。
    3 粮面与屋盖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不宜小于1.8m。
    4 室内外高差不宜小于300mm。
    5 包装平房仓主通道应满足工艺主作业要求,疏散通道宽度不宜小于0.9m。
4.1.8 粮食平房仓内墙墙面及地面的装修材料,应无毒无味,对粮食无污染。
条文说明
4.1.2 为使项目报批及仓储企业运营管理等不同阶段有统一的仓容量计算方法,本规范给出了散装及包装平房仓计算仓容的计算公式(公式4.1.2-1、4.1.2-2)。式中散装平房仓仓容系数ks值因仓型和单仓面积不同而变化,随面积增大而增大,通过对近几年建设的跨度18m~36m、长度36m~60m的平房仓的测算,ks的变化范围为0.933~0.964,平均值为0.95,计算仓容时可取0.95。包装平房仓面积利用系数kb值随单仓面积、仓内通道的宽度及布置方式等因素而变化,通过对已建包装原粮平房仓的调查kb在0.71上下变化。随着成品粮包装形式及规格的多样化,不同包装及输送作业形式直接影响面积利用系数,同时粮食包装面密度也难于统计,目前面密度按麻袋统计,今后需要进一步调研。各地码垛方式和堆垛大小差异较大,因此包装仓实际仓容量应结合具体工艺设计进行计算。
4.1.3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经严格执行。根据粮食储存的火灾危险性分类,正确选择仓库的耐火等级,合理确定仓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每个防火分区最大允许的建筑面积,是防止火灾发生和蔓延扩大、减少火灾损失的有效措施之一,本条结合粮食燃烧一般为阴燃的特点,且多年来鲜见各类粮食类仓库发生火灾的实际情况,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对粮食平房仓的最大允许占地面积和防火分区指标及相关规定进行了梳理和调整,便于条文理解和执行。
4.1.7 关于平房仓平面尺寸及建筑高度。
    1 在确定平房仓平面尺寸时,应考虑机械作业及自然通风的需要,跨度过小将影响较长的粮食输送设备(如:胶带输送机)的正常使用,也不经济。总结近10年粮库建设的经验粮食储存要求,一般跨度不宜小于18m,厫间长度也不小于18m。
    2 装粮高度。
    散装平房仓装粮高度,主要受粮食侧压力控制,装粮高度过高会导致结构构件断面尺寸过大,尤其是基础,因偏心过大而不得不加大尺寸,使造价提高;而装粮高度太低,会使平房仓占地面积增大,不利于节约土地。随着科技的进步,近年来各地建设的平房仓,装粮高度已突破6m,达到7m甚至8m,因此,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应适当提高装粮高度,就目前的条件而言,装粮高度不低于6m为宜。
    3 平房仓粮面与屋顶水平构件之间的净高应满足人员使用的最低要求,同时,保证一定的净空高度有利于自然通风。对于采用屋架、刚架等有较大的向下突出构件的平房仓,构件下表面至粮面的净高不宜小于1.8m,在满足使用要求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平房仓的高度。
    4 保证一定的室内外高差,有利于平房仓的防水和防潮,但高差过大,会给粮食进出仓运输带来不便,室内外高差以300mm为宜。
4.1.8 平房仓是粮食的储存场所,粮食是具有生命的有机体,在脱离植株以后很长时间,会进行呼吸、后熟、陈化和衰老等生命活动,对气体具有一定的吸附性,若仓房地面或墙面材料含有或释放的有害物质被吸附至粮食表面,将对粮食卫生造成严重的污染,在粮食的储存环节,要求在仓储设施的设计中,避免采用含有或释放有害物质的建筑材料,因此强调了室内装修材料的选用原则,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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粮食平房仓设计规范 GB5032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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