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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电梯


8.2.1 住宅建筑电梯的负荷分级应符合本规范第3.2节的规定。
8.2.2 高层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应由专用回路供电,高层住宅建筑的客梯宜由专用回路供电。
8.2.3 电梯机房内应至少设置一组单相两孔、三孔电源插座,并宜设置检修电源。
8.2.4 当电梯机房的自然通风不能满足电梯正常工作时,应采取机械通风或空调的方式。
8.2.5 电梯井道照明宜由电梯机房照明配电箱供电。
8.2.6 电梯井道照明供电电压宜为36V。当采用AC 220V时,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光源应加防护罩。
8.2.7 电梯底坑应设置一个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单相三孔电源插座,电源插座的电源可就近引接,电源插座的底边距底坑宜为1.5m。

条文说明
    此节电梯包括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和客梯。
8.2.2 住宅建筑的消防电梯由专用回路供电,住宅建筑的客梯如果受条件限制,可与其他动力共用电源。
8.2.3 消防电梯和客梯机房可合用检修电源,检修电源至少预留一个三相保护开关电器。
8.2.5 客梯机房照明配电箱宜由客梯机房配电箱供电,如果客梯机房没有专用照明配电箱,电梯井道照明宜由客梯机房配电箱供电。
8.2.7 就近引接的电源回路应装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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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 JGJ242-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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