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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焦化


6.3.1 焦化设施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净化装置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大型焦炉炉体边缘不应小于40.0m,距中、小型焦炉不应小于30.0m;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煤气净化装置布置在焦侧时,其建(构)筑物最外边缘距焦炉熄焦车外侧轨道边缘不应小于45.0m(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该距离为距干熄炉外壁边缘的距离);
    2 精苯车间不宜布置在厂区中心地带,与焦炉炉体的净距不应小于50.0m;
    3 甲、乙类液体及危险品的铁路装卸线宜为直线,如为曲线,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0.0m,且纵向坡度应为0。在尽头线上取送车时,其终端车位的末端至车挡前的安全距离不宜小于10.0m。
6.3.2 备煤系统应符合本标准第6.2.2条的规定。
6.3.3 焦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焦炉的布置和煤气设备的结构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的有关规定;
    2 煤塔漏嘴不宜采用煤气明火烘烤保温;采用煤气明火烘烤保温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3 集气管压力超过放散压力上限时,应能自动放散,并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低于放散压力下限时,应能自动关闭;集气管的放散管口应高出集气管操作走台台面不小于5.0m;
    4 机侧、焦侧的操作平台应采取防止红焦和火种下漏的措施;
    5 拦焦机、电机车的液压站和电气室内受高温烘烤的墙壁与地板均应衬有不燃烧绝热材料。
6.3.4 在熄焦车运行范围内,与熄焦车轨道邻近的建筑物不得采用可燃材料。
6.3.5 干熄槽的运焦输送机宜采用耐热温度不低于200℃的输送带,湿法熄焦的运焦输送机宜采用耐热温度不低于120℃的输送带。
6.3.6 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应在末端设置泄爆装置或煤气低压自动充氮保护设施。煤气主管末端设置泄爆装置时,应设置将泄压气体直接引至室外的管道。
6.3.7 煤气净化及化工产品精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工艺装置、泵类及槽罐等宜露天布置,或布置在敞开、半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2 甲、乙类火灾危险生产场所的设备和管道,其绝热材料应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并应采取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的措施;
    3 进入甲类液体槽罐区内的机车宜采用安全型内燃机车,当采用普通蒸汽机车时,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4 固定顶式甲、乙类液体贮槽,其槽顶排气口与呼吸阀或放散管之间应设置阻火器;
    5 固定顶式甲类液体贮槽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的措施;
    6 初馏分贮槽应布置在油槽(库)区的边缘,其四周应设置防火堤,防火堤内的地面和堤脚均应做防水层。
6.3.8 化验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煤气净化区、化工产品精制区的现场化验室应独立设置;当必须与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毗邻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不燃烧性墙体与其他部位隔开,其门窗应设置在非防爆区;化验室与油槽(罐)的间距应符合本标准第4.2.3条表4.2.3的规定;
    2 存在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的化验室应设置通风设施,宜采用机械通风装置。

条文说明
6.3.1 焦化工艺的组成包括备煤系统、炼焦系统、煤气净化系统及化产品精制系统。由于大量使用煤,产生出焦炭、煤气等可燃物,因此焦化属于防火的重点,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
    1 顶装焦炉炭化室高度≥6.0m、捣固焦炉炭化室高度≥5.5m为大型焦炉;焦炉生产过程中,炭化室成熟的焦炭由焦炉机侧的推焦机推出,在焦炉焦侧红焦(约1000℃)经拦焦机装入焦罐车后送干熄焦装置去熄焦或装入熄焦车后送熄焦塔熄焦(湿熄焦)。煤气净化车间主要生产可燃气体,甲、乙类液体等,遇火易发生爆炸燃烧引起火灾。因此,煤气净化区应布置在焦炉的机侧或一端。当采用捣固炼焦工艺时,煤饼由机侧装入焦炉炭化室,为便于装煤烟尘治理,荒煤气通常由焦侧引出,所以煤气净化装置也布置在焦侧以减少煤气管道长度,减少投资和运行成本;当焦侧同时布置有干熄焦装置时,干熄炉距离煤气净化装置更近,故以干熄炉外壁边缘为基准计算至煤气净化装置的距离。
    2 精苯是可燃易挥发的液体,要远离焦炉高温区。
6.3.3 本条是关于焦炉的规定。
    2 近年来的生产实践表明,我国寒冷地区的焦化企业在冬季气温较低时不采用煤气明火保温,难以保证煤塔漏嘴出口处煤不冻结。我国炼焦用煤的水分一般在10%及以上,且煤塔漏嘴出口处的煤处于周期性流动状态,如采用铸铁材质的煤塔漏嘴、控制煤气火焰的大小以及火焰与煤塔漏嘴的距离等安全措施后,可以保证在采用煤气明火烘烤保温时不会发生煤塔内装炉煤的燃烧。装煤车在煤塔下受煤过程中,散发粉尘的时间短,粉尘量不大;且焦炉炉顶至煤塔漏嘴底部不封闭,空间较大,空气流动,不会产生粉尘积聚,故不会发生粉尘爆炸。近年来我国焦化企业的生产实践也证明了这一点。
    3 当集气管内压力值达到某一规定值时,集气管放散管自动放散煤气并自动点火燃烧,如不及时放散和自动点火燃烧,将造成整个焦炉冒烟冒火,一片火海。放散煤气的压力值应根据焦炉的状况来决定。
    4 操作台下的烟道走廊与地下室和炉间台煤气区直接相通,一旦红焦和火种漏入地下室和炉间台煤气区,可能发生着火和爆炸。
    5 防止因高温烘烤而引起电气室和液压站内着火。
6.3.4 本条规定的目的在于防止满载红焦的熄焦车通过邻近的建筑物时,烘烤可燃材料而引起火灾。
6.3.6 焦炉煤气爆炸极限为6%~30%,极易爆炸,以往亦有这种事故,因此很有必要设末端防爆装置,把爆后气体引至室外以防止引起二次火灾。
6.3.7 本条对煤气净化及化工产品精制做了规定。
    3 槽罐区一般包括油品的储存和油品的装卸。机车在该区作业主要是将空槽车送到装卸台区,将装完油品的槽车牵引出去。所谓安全型内燃机车是指在运行过程中不会产生火花等隐患。如用普通的蒸汽机车,采取的安全措施一般有在烟筒上装防火罩、进出油品装卸应关闭炉门和除灰室等。
    4 设置阻火器的作用是阻止火(星)进入甲、乙类油品槽里。对于只设放散管的贮槽,阻火器的安装位置顺序是:贮槽通气管→阻火器→放散管→大气。如贮槽设呼吸阀时,阻火器的安装位置顺序是:贮槽通气管→阻火器→呼吸阀→大气。但贮槽必须同时也设置放散管。放散管的安装仍应符合以上规定的顺序,如图2所示。
    6 纯二硫化碳(CS2)的密度为1.292g/mL,沸点是46.25℃.
    与苯等有机溶剂按任意比例互溶可挥发,极易着火,需存贮在一12℃以下的暗处。生产使用时必须防火、防中毒。一般是向CS2贮槽内注水,以形成200mm~300mm以上的水层,进行密封存贮。在该贮槽周围地面上需维持20mm~30mm以上的水层,以防止因CS2泄漏,挥发而引起的人员中毒及造成火灾隐患。轻苯分馏出的初馏分,CS2含量一般波动在8%~35%范围内,此外还有较多的环戊二烯、苯(一般为15%~20%),以及少量的饱和烃、硫化氢、丙酮、乙腈和其他不饱和化合物。经几十年的生产实践表明,初馏分可以在露天贮槽贮存,应布置在油槽(库)区的边缘,四周应设防火堤,堤内地面及堤脚做防水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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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GB50414-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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