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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日照和天然采光


6.3.1 进行规划与建筑单体设计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 50180对日照的要求,应使用日照模拟软件进行日照分析。
6.3.2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房间的有效采光面积和采光系数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和《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居住建筑的公共空间宜有天然采光,其采光系数不宜低于0.5%;
    2 办公、旅馆类建筑的主要功能空间室内采光系数不宜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要求;
    3 地下空间宜有天然采光;
    4 天然采光时宜避免产生眩光;
    5 设置遮阳设施时应符合日照和采光标准的要求。
6.3.3 可采取下列措施改善室内的天然采光效果:
    1 采用采光井、采光天窗、下沉广场、半地下室等;
    2 设置反光板、散光板和集光、导光设备等。

条文说明
6.3.1 不同类型的建筑如住宅、医院、中小学校、幼儿园等设计规范都对日照有具体明确的规定,设计时应执行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法规和标准规范。
6.3.2 《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和《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规定了各类建筑房间采光系数的最低值。
    一般情况下住宅各房间的采光系数与窗地面积比密切相关,因此可利用窗地面积比的大小调节室内天然采光。房间采光效果还与当地的光气候条件有关,《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根据年平均总照度的大小,将我国分成5类光气候区,每类光气候区有不同的光气候系数K,K值小说明当地的天空比较“亮”,因此达到同样的采光效果,窗墙面积比可以小一些,反之亦然。
    办公、旅馆类建筑主要功能空间不包括储藏室、机房、走廊、楼梯间、卫生间及其他人员不经常停留和不需要阳光的房间。
6.3.3 建筑功能的复杂性和土地资源的紧缺,使建筑进深不断加大,为满足人们心理和生理的健康需求并节约人工照明的能耗,可以通过一些技术手段将天然光引入地上采光不足的建筑空间和地下建筑空间。
    为改善室内的天然采光效果,可以采用反光板、棱镜窗等措施将室外光线反射、折射、衍射到进深较大的室内空间。无天然采光的室内大空间,尤其是儿童活动区域、公共活动空间,可使用导光管、光导纤维等技术,将阳光从屋顶或侧墙引入,以改善室内照明舒适度和节约人工照明能耗。
    地下空间充分利用天然采光可节省白天人工照明能耗,创造健康的光环境。可设计下沉式庭院、采光窗井、采光天窗来实现地下室的天然采光,但要处理好排水、防水等问题。使用镜面反射式导光管时,地下车库的覆土厚度不宜大于3m。也可将地下室设计为半地下室,直接对外开门窗洞口,从而获得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提高地下空间的品质,减少照明和通风能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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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建筑绿色设计规范 JGJ/T22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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