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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总则


1.0.1 为了在地基基础设计中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保护环境,制定本规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对于湿陷性黄土、多年冻土、膨胀土以及在地震和机械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基础设计,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相应专业标准的规定。
1.0.3 地基基础设计,应坚持因地制宜、就地取材、保护环境和节约资源的原则;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综合考虑结构类型、材料情况与施工条件等因素,精心设计。
1.0.4 建筑地基基础的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0.1 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可靠性设计统一标准》GB 50153对结构设计应满足的功能要求作了如下规定:一、能承受在正常施工和正常使用时可能出现的各种作用;二、保持良好的使用性能;三、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四、当发生火灾时,在规定的时间内可保持足够的承载力;五、当发生爆炸、撞击、人为错误等偶然事件时,结构能保持必需的整体稳固性,不出现与起因不相称的破坏后果,防止出现结构的连续倒塌。按此规定根据地基工作状态,地基设计时应当考虑:

    1. 在长期荷载作用下,地基变形不致造成承重结构的损坏;
    2. 在最不利荷载作用下,地基不出现失稳现象;
    3. 具有足够的耐久性能。
    因此,地基基础设计应注意区分上述三种功能要求。在满足第一功能要求时,地基承载力的选取以不使地基中出现长期塑性变形为原则,同时还要考虑在此条件下各类建筑可能出现的变形特征及变形量。由于地基土的变形具有长期的时间效应,与钢、混凝土、砖石等材料相比,它属于大变形材料。从已有的大量地基事故分析,绝大多数事故皆由地基变形过大或不均匀造成。故在规范中明确规定了按变形设计的原则、方法;对于一部分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丙级的建筑物,当按地基承载力设计基础面积及埋深后,其变形亦同时满足要求时可不进行变形计算。
    地基基础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满足上部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要求。大量工程实践证明,地基在长期荷载作用下承载力有所提高,基础材料应根据其工作环境满足耐久性设计要求。
1.0.2 本规范主要针对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构筑物)的地基基础设计提出设计原则和计算方法。
    对于湿陷性黄土地基、膨胀土地基、多年冻土地基等,由于这些土类的物理力学性质比较特殊,选用土的承载力、基础埋深、地基处理等应按国家现行标准《湿陷性黄土地区建筑规范》GB 50025、《膨胀土地区建筑技术规范》GBJ 112、《冻土地区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JGJ 118的规定进行设计。对于振动荷载作用下的地基设计,由于土的动力性能与静力性能差异较大,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动力机器基础设计规范》GB 50040的规定进行设计。但基础设计,仍然可以采用本规范的规定进行设计。
1.0.3 由于地基土的性质复杂。在同一地基内土的力学指标离散性一般较大,加上暗塘、古河道、山前洪积、熔岩等许多不良地质条件,必须强调因地制宜原则。本规范对总的设计原则、计算均作出了通用规定,也给出了许多参数。各地区可根据土的特性、地质情况作具体补充。此外,设计人员必须根据具体工程的地质条件、结构类型以及地基在长期荷载作用下的工作形状,采用优化设计方法,以提高设计质量。
1.0.地基基础设计中,作用在基础上的各类荷载及其组合方法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执行。在地下水位以下时应扣去水的浮力。否则,将使计算结果偏差很大而造成重大失误。在计算土压力、滑坡推力、稳定性时尤应注意。
    本规范只给出各类基础基底反力、力矩、挡墙所受的土压力等。至于基础断面大小及配筋量尚应满足抗弯、抗冲切、抗剪切、抗压等要求,设计时应根据所选基础材料按照有关规范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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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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